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江西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制订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按江西省年度两癌检查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今年全区需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15000人、乳腺癌检查任务2000人(各乡镇任务数详见任务分配表)。
2.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3.逐步提高全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认真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道35—64岁的农村妇女,每名妇女三年内享受一次免费两癌检查。
三、工作开展具体流程
(一)人员培训
为确保两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妇保院于每年初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信息上报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二)检查流程(详见附件6四个流程图)
1.宣传动员
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2.摸底登记
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表”、“乳腺癌检查登记表”和“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有序组织安排检查对象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3.采样检测
(1)乡镇卫生院:负责宫颈癌项目初筛和乳腺癌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延续宫颈癌项目(宫颈癌初筛内容包括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取材、涂片、固定、运送)的具体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宫颈脱落细胞、HPV实验室检测,对初筛结果异常者分别进行TCT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和X线检查)。
4.检查结果反馈
区妇幼保健院对宫颈癌初筛异常者分别进行TCT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并反馈至初筛卫生院,卫生院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完成个案表的登记上报。
5.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送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3)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完成初筛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与区妇幼保健院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及病理学检查的妇幼保健院,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4)建立随访登记制度。乡镇卫生院应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
(5)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镇卫生院应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1.乡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务必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两癌检查相关数据按时按要求报区卫健委。
2.区妇幼保健院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3.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前应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四、工作开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和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年底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强化实验室管理
区卫健委应当加强对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
(三)质量控制
1.区卫健委定期对全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
2.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检查实验室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超和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
3.乡镇卫生院应当接受区卫健委的质量检查及区妇幼保健院的技术指导。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
(四)经费管理
1.对于上级下拨我区的两癌检查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的60%)和地方财政配套的40%资金,区财政局应加强监管,要根据区项目办公室对两癌检查机构考核确认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情况,核定补助经费,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给各医疗保健机构。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3.免费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4.免费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5.四个检查流程图(附图1、附图2、附图3、附图4)
6.袁州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唐春秀(宜春市卫校校长)
成员:杨谊红(妇幼健康股股长)
陈建红(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杨 军(医政医管股股长)
陈全生(基层卫生股股长)
赵晓亮(党办主任)
陈平生(政办主任)
董振平(家庭发展股股长)
李冬文(财务审计股股长)
周 毅(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江和平(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谊红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妇幼健康服务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以及工作安排。
附件2:
袁州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
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位兵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张耀文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肖 莉 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易凤华 区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主任
欧阳颖 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妇保科副主任
孙沙沙 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医师
张红武 区妇幼保健院B超科、放射科主任
刘 弘 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附件3: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登记日期 |
姓名 |
年龄 |
编号/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HPV检查结果异常 |
宫颈癌细胞学检查情况 |
阴道镜检查情况 |
病理检查情况 |
治疗情况 |
备注 |
|||||||||||
结果 |
报告日期 |
结果 |
报告日期 |
是否检查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未查原因 1.失访 2.拒绝 3.其他 |
是否检查 |
报告日期 |
检查结果 |
是否失访 |
随访结果 |
|
||||||||
是否治疗 |
治疗日期 |
治疗方法 |
未治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 此随访表用于个案信息管理,不需上报。结果为异常/可疑病例者需要随访登记入此表中。
2. 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者,如HPV检查结果异常、宫颈细胞学检查TBS分类ASC-US及以上或巴氏分级IIB及以上者,VIA/VILI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CIN2及以上者。
3. 阴道镜是否检查:不限定检查机构,只要进行了阴道镜检查的都作为已检查。
4. 阴道镜检查失访定义:指自告知应作阴道镜检查之日起至满3个月,仍未追踪到阴道镜检查结果者。
5. 阴道镜检查结果:填写正常或异常/可疑(异常/可疑者为需要进行病理学检查)。
6. 病理检查结果:如结果为CIN1及以上者需要详细填写其病理检查结果。其中CIN2及以上者需要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情况。
7. 是否治疗:填写是、否或不详。
8. 治疗方法:宫颈冷冻、宫颈LEEP、宫颈锥切、子宫切除手术、放疗或化疗,其他请说明。
附件4: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登记日期 |
姓名 |
年龄 |
编号/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乳腺B超分类0级、3级及以上 |
乳腺X线检查情况 |
病理检查情况 |
治疗情况 |
备注 |
||||||||||
结果 |
报告 日期 |
是否检查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未查原因 1.失访 2.拒绝 3.其他 |
是否检查 |
报告日期 |
检查结果 |
是否失访 |
随访结果 |
|||||||||
是否治疗 |
治疗日期 |
治疗方法 |
未治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 此随访表用于个案信息管理,不需上报。结果为异常/可疑病例者需要随访登记入此表中。
2. 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需要进一步检查者,如乳腺临床检查异常者,彩色B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以及3级及以上者及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3. 乳腺X线是否检查:不限定检查机构,只要进行了乳腺X线检查的都作为已检查。
4. 乳腺X线检查失访定义:指自告知应作乳腺X检查之日起至满3个月,仍未追踪到乳腺X线检查结果者。
5. 乳腺X线检查结果:填写0-6级。
6. 病理检查结果:如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以上者需要详细填写其病理检查结果,及治疗情况。
7. 是否治疗:填写是、否或不详。
8. 治疗方法:手术、化疗或放疗,其他请说明
附件5:
四个检查流程图
附图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附图2:HPV检测试点项目HPV高危亚型检测流程图
附图3:HPV检测试点项目HPV 高危分型检测流程图
附图4: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附件6:
袁州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任务数(人) |
备注 |
1 |
春 台 |
600 |
|
2 |
下 浦 |
500 |
|
3 |
渥 江 |
300 |
|
4 |
彬 江 |
900 |
|
5 |
三 阳 |
800 |
|
6 |
洪 塘 |
400 |
|
7 |
金 瑞 |
200 |
|
8 |
天 台 |
600 |
|
9 |
水 江 |
500 |
|
10 |
慈 化 |
1200 |
|
11 |
楠 木 |
200 |
|
12 |
柏 木 |
400 |
|
13 |
湖 田 |
400 |
|
14 |
新 田 |
800 |
|
15 |
辽 市 |
400 |
|
16 |
西 村 |
800 |
|
17 |
竹 亭 |
300 |
|
18 |
南 庙 |
300 |
|
19 |
新 坊 |
500 |
|
20 |
芦 村 |
500 |
|
21 |
寨 下 |
500 |
|
22 |
飞剑潭 |
500 |
|
23 |
温 汤 |
200 |
|
24 |
洪 江 |
200 |
|
25 |
区妇保院 |
3000 |
其中新康府600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