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要求及《宜春市卫健委 宜春市教体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妇联关于印发“为宜春市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妇幼字〔2023〕4号)文件要求,为办好全区“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民生实事,结合袁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全区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满14周岁、未接种过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的女学生,按照知情、自愿原则为其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
二、 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具有袁州区学籍或户籍,2023年处于初中阶段、未接种过HPV疫苗且不超过14周岁的女生(以下简称“适龄女生”,年龄界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1.开展适龄女生人数摸底调查,组织宣传动员、健康教育。
2.开展HPV疫苗接种。对全区的适龄女生免费接种2剂次国
产二价HPV疫苗。
3.明确定点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
区妇保院为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全区项目工作管理、信息上报和业务培训,负责项目指导、质控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
(2)HPV疫苗接种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完成适龄女生HPV 疫苗接种。根据市方案要求,袁州区属学校或学籍在袁州区的适龄女生由袁州区妇保院负责接种,学籍在市属学校(宜春实验中学、三中、八中、九中)的适龄女生由宜春市妇保院负责接种,三区(宜阳、经开、明月山)的适龄女生由各区组织到区妇保院接种。各地各单位应主动与区妇保院协调,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
三、 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3-9月)
1.组织宣传动员及人员培训。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教体局组织师资参加市级师资培训,并逐级拓展培训,采取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方式,确保人员培训覆盖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区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宣传态势,营造氛围,积极动员,努力提高群众相关知识知晓率。区教体局组织学校适龄女生摸底,对适龄女生及家长发放防治宫颈癌宣传资料和相关温馨提示(见附件1)。
2.规范疫苗管理。全区接种所用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依法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疫苗规格 和价格。中标供应商按各县(市、区)需求量供应给县(市、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要对疫苗的验收、入库、储存、运输、分发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确保免疫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3.明晰实施细则及接种流程。原则上于 2023年11月前组织接种第一剂次HPV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后6个月组织接种第二剂次。接种对象首剂接种年龄应不满14周岁,接种完2剂次应不满15周岁。
(二)实施阶段(2023年9-12月)
4.确定接种时间及接种方式。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区教体局组织对区属学校自愿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的适龄女生进行摸底、登记造册(见附件2),汇总接种意向人数报区妇保院,由区妇保院反馈至区疾控中心以确保疫苗供应。定点接种机构根据接种人数合理安排时间实行预约接种。项目范围内的无学籍有意愿接种的适龄女生、特殊学校及初中其他适龄女生,由监护人陪同或学校组织到定点单位实施接种。
5.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EFI) 处置工 作。区妇保院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区疾控中心应做好HPV疫苗接种常见不良反应处置的培训和指导,根据AEFI监测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监测、报告、调查、诊断等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严重不良反应救治工作,尤其是对急性严重过敏反应 (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的,应及时进行救治,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对诊断结果不认可的病例,各级医学会要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时完成异常反应病例的鉴定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6.区卫健委牵头统计汇总全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情况,开展成果验收工作,做好省、市验收准备工作。
四、资金安排
每剂国产二价HPV疫苗采购预算原则上不超过300元,接种 服务费为每剂次18元,每名适龄女生需接种2剂。疫苗采购和接 种服务所需资金,西部政策延伸县由省、县财政按4:6负担,其他县按3:7负担。省级财政承担之外的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或户籍地划分,即:学籍在宜春市属学校的适龄女生接种疫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学籍在区属学校的由区财政负担,学籍在其它三区(宜阳新区、经开区、明月山区)的由各区财政负担,项目范围内的无学籍有意愿接种的适龄女生、特殊学校及初中其他适龄女生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超过计划接种人数所需资金仍按上述比例足额承担,据实结算。
五、责任主体
(一)牵头单位及责任科室
区卫健委,责任人:杨丽琼,联系人及电话:杨谊红,0795-7029299。
(二)配合单位及责任科室
区妇联,责任人:孙园园,联系人及电话:宋丽玲,0795-3222379;
区教体局,责任人:刘勇,联系人及电话:梁亚文,0795-7028762;
区财政局,责任人:钟秋洪,联系人及电话:黄雪梅,0795-3588263;
区妇保院,责任人:郑伟,联系人及电话:王芳,0795-3584370;
区疾控中心,责任人:易定,联系人及电话:朱爱凤,15909428150;
市二医院,责任人:谭启林, 联系人及电话:刘芳,0795-3261346。
(三)实施主体
袁州区妇保院。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2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HPV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疫苗接种秩序,保障疫苗接种环境安全,对疫苗接种过程和因疫苗接种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应对防范准备,做到早排查、早防范、早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流程,强化管理,确保接种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管理部门。卫健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接种流程、宣传教育核心信息等,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全过程的健康教育、政策宣传、随访管理等。教体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受种对象信息、发放温馨提示,在校内深入开展宫颈癌预防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和疫苗接种宣传动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妇联组织负责广泛开展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政策的科普宣传和社会动员等。
2.乡镇(街道)及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HPV疫苗的统筹,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区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接收、存储、分发、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市二院负责HPV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一旦发生AEFI等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区妇保院负责项目管理、宫颈癌防治的科普宣传、协助督导质控等工作。区妇保院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做好疫苗使用管理、接种信息登记报告、政策以及科普宣传等工作。对接种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相关医疗机构等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告、调查、诊断、鉴定等相关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做好宣传解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加强督导质控
成立项目工作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联合相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动态跟踪项目工作情况及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调度评估工作进展、实施情况及效果,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