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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袁州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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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中央、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为全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对全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对象

辖区内所有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服用,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1.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利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组织叶酸发放。根据逐级发放、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卫健委和区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做好叶酸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叶酸招标采购。由宜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

三、组织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叶酸发放的组织管理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市卫生健康委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加强乡村级叶酸发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宣传和督导。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乡村医生或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孕管员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 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乡村医生或保健员、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服用量,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乡村医生或保健员、计生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并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3.城区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由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4.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备孕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三)信息报送

乡村医生或保健员、计生专干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月、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按照2022年活产数测算,预计2023年增补叶酸服用人数10000人,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市级财政配套。

(二)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项目资金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项目组织与管理,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科学规范发放叶酸,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三)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小折页、在广播电视媒体专题宣传等形式,宣传补服叶酸政策,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组织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相关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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