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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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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康袁州行动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宜春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卫妇幼字20235)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到2024年,全区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我区向市级提交消除评估申请。      

相关评估指标包括: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进度目标。自2023年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年度计划对各县(市、区)进行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达标评估,要求袁州区于2024年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与咨询,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偏远地区困难人群、跨境婚姻家庭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

1)加强基层孕情摸排工作。强化落实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村级孕管员摸排育龄妇女孕情,及时上报孕管办;乡级孕管办核实孕产妇基本情况,并开展宣教,动员孕妇接受产前保健。孕产保健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感染孕妇及时转介到当地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2)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全区各级助产机构均要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制,强化孕早期建档管理。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保证临产时紧急检测。所有医疗助产机构要建立临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紧急检测及服务流程,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分娩前经检测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应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和安全助产服务。

4)缩短诊断时间。对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要及时进行补充实验(HIV核酸检测或HIV抗体确证检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为孕产妇检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

5)配偶咨询检测。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1)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感染妇女和所生儿童就诊。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规范签署预防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详见《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治疗率达到95%以上。

2)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

3)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

建立健全个案转介机制,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加强对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规范填写袁州区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

1)所有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机构)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项目数据,并做好源头数据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承担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数据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要不断优化数据上报流程,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

1)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区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要定期开展现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对源头数据登统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漏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质控。

3)建立完善妇幼与疾控、医疗机构等数据系统,进行多源数据比较、数据核查比对等常态化模式,提高数据质量。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围绕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

1)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应为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免费开展高特异性HIV抗体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乙肝两对半检测试验(酶联免疫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临产时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应开展高灵敏度HIV抗体快速检测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快速检测试验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HIV初筛、确证实验室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实验室。

2)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在为孕产妇提供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时,应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规定的检测流程开展检测。

3)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9.强化试剂供应管理。

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

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应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检验科登记台账进行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登记。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

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针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强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隐私保护、知情同意、避免歧视,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障感染妇女获得高质量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

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成立袁州区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对提交申请进行消除评估,并对实现消除进行不定期调研复评,定期通报全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三)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区级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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