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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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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基层字〔202427号)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卫基层字202428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袁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采取信息化评价与现场抽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方案如下:

一、评价目的

强化区卫生健康部门项目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掌握全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资金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项目服务质量与效果。

二、评价依据

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关于印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336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418《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419、《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3〕69号)宜春市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基层字〔2024〕2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卫基层字202428《关于印发2024年度袁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三、评价对象

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15.5分)。包括本年度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督导检查、日常管理、监测数据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13分)。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核算、执行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等。

(三)项目执行含附加指标51.5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2024年度袁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情况。

(四)项目效果(17附加指标3)。了解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民生的政策知晓率、对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以及健康状况影响情况;分析项目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效益,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程度等情况

)重点评价。一是依托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复核年度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电子健康档案的整体质量。二是视情况开展重点人群智能语音电话专题调查 ,着重了解项目服务综合满意度、知晓率以及对健康结果改善情况。三是突出绩效目标与重点项目工作落实,包括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基层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与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使用与村医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慢病患者管理、体重管理、老年人分级分层管理、慢阻肺管理、档案开放利用、档案数据推送、居民感受度、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产出的数量、质量以及对服务产出结果的利用等纳入重点评价内容。对评价中发现有故意篡改绩效评价结果与内容,后台随意批量修改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存在较大数量不真实服务记录、存在如死亡后有服务纪录等弄虚作假问题的,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价不合格处理。

总分100分,现场考核评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评价主体

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采取远程信息化评价与现场抽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用智能化技术,推进穿透式监管、线上评价全覆盖,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区级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六、评价范围和时间

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评价于202411月30日前完成;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于202412月20日前完成。资料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1月1日-考核日。

七、评价方法

(一)组织队伍。根据评价指标和内容,组建评价小组。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审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

(二)收集材料。现场评价前所有机构均应准备好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清单。评价现场收取各机构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及年报表(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要求报表和数据能反映本年度机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报表数据要和智医系统一致,误差率小于3%,确保数据真实。

(三)现场评价。评价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评价组现场查阅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健康管理档案,使用统一制作的相应工具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实年度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评价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电话访视等形式,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

(四)强化评价质控。卫健委对评价过程全程监督。认真开展评价前培训,使评价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评价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价工具表,评价组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八、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将向全区通报,并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参考依据,与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2.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要求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根据各常住人口数量、资金总量、绩效等因素分配,绩效因素原则上不低于5%。对评价结果排名在前1/3的机构予以奖励,对其他的机构按考核评分和折扣比例相应扣减结算经费。2024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袁州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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