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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昌金段改扩建工程2标段临时搅拌站配套建设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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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沪昆高速昌金段改扩建工程2标段临时搅拌站配套建设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0日~202422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273616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沪昆高速昌金段改扩建工程2标段临时搅拌站配套建设石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袁州区西村镇河北村

建设单位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河北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2′52.151″北纬27°46′5.113″),占地面积14000m2项目为临时项目,服务期5,到期需拆除。以石灰石块等原辅料,经破碎、整形、筛分等工序,年产60.6万吨碎石及石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建生产车间主体工程新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储运工程,已建储油罐储运工程已建办公楼、车辆冲洗平台等辅助工程;新建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230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抑尘用水和初期雨水

项目工艺废水经污水罐(120m3+压滤机+清水池(3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居民定期清运肥田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筛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皮带输送过程粉尘、堆场扬尘、汽车扬尘、装卸粉尘、上料粉尘、工艺粉尘、柴油储罐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运输车辆尾气、皮带输送过程粉尘、堆场扬尘、汽车扬尘、装卸粉尘、上料粉尘经喷淋降尘密闭车间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工艺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沿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18483-2001)小型油烟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布袋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设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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