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袁州区慈化镇冲下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273616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
袁州区慈化镇冲下仓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区慈化镇 |
建设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江西达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袁州区慈化镇慈化镇冲下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5′57.722″,北纬28°02′50.785″),项目占地面积约15640m2。项目主要储存不需要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年储存量为55t。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5个烟花爆竹仓库)、辅助工程(值班室、消防泵房、应急事故池)、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及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活动,也不存储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场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项目建成后,场内道路全部硬化处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且车流量不大,控制车速,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量不大,通过加强库区内及进场道路的清扫、洒水抑尘、库区四周设置绿化带,可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及消减汽车尾气。 项目营运期车辆运输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消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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