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宜春浙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伟星新型管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宜春浙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伟星新型管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2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273616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宜春浙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伟星新型管材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袁州医药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宜春浙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2′29.317″北纬27°51′55.122″),项目占地面积15477.77m2项目PVC聚氯乙烯、碳酸钙、钙锌稳定剂、钛白粉、聚乙烯蜡原辅料,经混料搅拌、挤出成型、检验、人工整修、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3750吨伟星新型管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买宜春雪岭木业有限公司北区B地块及建筑物,依托原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运工程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废水处理措施,新建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10000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渥江,再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搅拌废气、挤出废气、破碎废气及厨房油烟等

混料搅拌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组织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物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中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厨房油烟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灶头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