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就业帮扶力度,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袁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袁人社字〔2024〕3号),结合区直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现将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街道(社区)和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4.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细岗位待遇和要求请咨询招聘单位。
【1】招聘单位: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招聘岗位:劳保员5人
工作内容:协理劳动保障日常工作
工作地址:飞剑潭乡人民政府及周源村、塘源村、山塘村、陈源村
招聘热线:张先生: 0795-3179089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5日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直接到用人单位咨询报名
(二)资格审核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示录用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
六、聘用管理
1.已享受期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
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第三方机构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且发放岗位工资的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企业吸纳、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自主创业等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本人自愿离岗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含他人代岗的);
6.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袁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