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及学区划分图来了!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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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入学条件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

1.两证齐全: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不动产证、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合同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

2.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户口在同一个户号上满3年以上(2019年7月31日以前有效)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社区街道证明其实际同住,可到(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3.政策性择校:(1)持有宜春市委、市政府颁发“投资者绿卡”的企业投资者,须提供“绿卡”及户口簿;(2)现役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亲军官(士官、士兵)证、烈士证等材料;(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择校。

4.公租房、廉租房: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2022年近3个月)。

5.小产权房:须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及水电、煤气发票(2022年近3个月),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合法住宅产权,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6.拆迁户:拆迁户子女可凭近3年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如要在暂住地学校入学,须提供拆迁合同、租房合同、水电煤气发票(2022年近3个月)及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经核实后,可在暂住地学校入学。

以上所述的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获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凭证。

(二)城区其他入学条件

1.随迁类: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以及居住证明。

2.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近3个月煤气水电等发票。

3.寄住类:户口簿,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房产证明。

对以上三类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指定学校:秀江河以南:宜春三小凤凰校区、新康府学校、宜春八小珠泉校区、实验小学金桥校区、宜春四小;秀江河以北:锦绣小学、金园小学、实验小学袁河校区。

(三)乡镇学校入学条件

各乡镇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因适度集中办学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四)转学条件

中心城区学生原则上互不转学;小学2-4年级超过45人、5-6年级超过55人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外县市回乡就读、农村户籍在宜春中心城区内购置房产的及拆迁户适龄子女,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报名流程

(一)新生报名

1.城区学校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21日

(2)登录方式:登陆http://ysx.ycjytyy.com/,或关注“宜春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点击正下方“便民服务”中的“招生服务e网通-幼升小”,进行报名。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使用,报名后可以在系统中关注审核进度、查看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网上审核
(1)袁州区学校:初审由报名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核,复审由报名学校校长审核。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宜阳新区、经开区学校:初审由报名学校审核,复审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 打印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起家长可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 学校报到
(1)时间:2022年8月27日—8月28日
(2)准备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携其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乡镇学校
(1)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日
(2)报到地点:各乡镇学校
(3)报名要求:新生报名须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和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二)转学登记
1.时间:2022年8月29日—8月31日
2.地点:学区所在学校
3.要求:须提供相应转学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转学登记表》,并在1个月之内完成电子学籍的接续工作。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流程;要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新生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有偿招生,不得招收低龄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严控班额校额。学校必须根据各自上报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如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需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乡镇、街道及学校共同协商,解决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要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四、学区范围

具体学区划分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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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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