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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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组织拟订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负责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重点科研基地等科技计划的拟订申报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工作、软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八)负责全区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

(九)负责全区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农、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示范乡()工作;同时负责科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区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查、申报,并指导督促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区科技信息,完善信息网络;组织科技情报调研、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的科技统计、科技培训工作;制订全区的科普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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