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事指南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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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1、支持对象: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前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

2、支持标准:

1.遴选入围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10万元;

2.遴选入围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每个补助资金5万元;

3、项目内容

支持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 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4、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合作社扶持申报主体应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注册社员需要60户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注册社员需要50户以上。

2)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且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5.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6.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5、遴选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填报“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签字盖章),递交“申报书”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时间2022725日至81日。

受理单位:袁州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咨询联系电话:07953222615

办理时限:2022725日至81

补贴范围:合作社扶持申报主体应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注册社员需要60户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注册社员需要50户以上。

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打分评选出入围合作社。

③遴选项目公示:对入围合作社(含联合社)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6、申报材料

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书。

7、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95-32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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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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