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袁府办字〔2021〕5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袁府办字〔202150


印发《宜春市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715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

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单位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扶贫、社会化服务、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我区建设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拓宽服务领域,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1.2021年中央1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

4.《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5.《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6.《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7.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

8.《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9.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助推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

10.《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赣办发〔2013〕17号 );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30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20〕3号);

12.《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宜发〔2018〕1号);

13.《宜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14. 中共袁州区委、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15.《袁州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规划(2017-2020)》。

(二)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期为2年(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三)基础情况

1. 袁州区农业农村发展情况。

袁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农业农村工作稳步推进。一方面现代农业提质增效。2020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达94.13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4.64万亩,粮食总产量达7.05亿斤;生猪存栏53.67万头,出栏57.38万头,能繁母猪存栏5.61万头;建设富硒农产品基地18万亩,同比增长80%,各类特色种植32万亩,富硒产业列全市前列,“宜春大米”品牌全省驰名。签约农业产业化项目7个,总投资34.98亿元。另一方面农村环境面貌改善。2020年建成秀美乡村建设点789个,拆除破旧房63.8万平方米、完成改水9218户、改厕13009户、新建农村公厕103个。完成38座小型农村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和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3.5亿元完成县乡村道升级改造210公里,危桥改造7座,完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300公里。完成人工造林2万多亩,建设国家森林乡村示范点5个、首批省级康养基地2个。

2. 袁州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2020年底,全区有各类农民合作社1605个,成员农户3.7万户,面积16.5万多亩,联系带动面积64.5万亩,带动农户5.7万户,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8家,市级示范社64家。合作社出资总额4.1亿元,通过成员自筹和企业扶助筹集流动资金3.8亿元。合作社每年带动农民增收达8300万元,加入合作社成员比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户均收入平均高2350元。合作社在推进专业合作、规模经营,实行标准生产,提高产品档次,打造主导产品,凸显品牌效应,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综合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 袁州区帮扶举措

我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抓好引导、加强服务。具体做到了“四个强化”:

强化宣传,引导合作社。一是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转变一家一户单干的传统思维,奠定合作社发展思想基础。二是典型带动。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由点的成功带动面的发展”的思路,选择农业发展、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派专人进行指导,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能人强强联合,帮助成员增收致富,从而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三是领导推动。国家部委、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多次亲临我区督促、指导合作社组建工作。区委、区政府也一直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合作社发展工作。

②强化服务,规范合作社。一是在建章立制上提供服务。建立了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承担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安排业务指导员蹲驻村组,从制度、机构、档案、财务、运行等方面指导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促使合作社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管理民主化、财务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的“五化”目标。二是在产品营销上提供服务。引导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积极帮助合作社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打造知名品牌。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落实专人收集农业信息,免费提供给合作社。三是在生产技术上提供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农业技术服务制度,为合作社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培训。

③强化扶持,发展合作社。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农业主抓,科技、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扶持工作机制,将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我区与宜春农商银行、宜春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袁州支行三家银行合作,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提供“财政惠农信贷通”项目贷款,为单个合作社提供了最高100万元额度的信贷支持。三是农业项目重点倾斜。重点扶持如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统防统治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使其覆盖区域的特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得到优先发展。四是优先安排合作社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行政收费。通过扶持发展,我区有很多合作社由单纯的组织生产,转变为加工销售农产品。

④强化诚信,经营合作社。打造诚信经营,是合作社生命所在。合作社一般采取的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相互之间能否守信用。对合作社诚信问题,一方面我们在提高合作社负责人素质上下功夫,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勉励他们坚持诚信经营,履行好职责、诺言。对素质高、守信用的企业主、合作社负责人,推荐其为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一方面就是帮助企业、合作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扶持,争取列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近年来,我区为合作社争取到国家、省、市级财政扶持资金450万元。

4. 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规模小,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从整体上看,当前袁州区农民合作社组织发育不良主要表现为“小、弱、窄”,即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涉及的领域和行业相对集中,且同业之间缺乏横向联合,基本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制约其健康发展。从机制上看,不少合作社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的个人能力来经营运作,依章办事的覆盖面小,管理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存在管理松散、经营粗放等问题。

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和基层干部作为发起人,经营、服务、人才培训都缺乏手段,难以壮大和提高。由于资金缺乏,管理人员多数是义务为组织工作,不拿报酬或报酬很低,长期下去,不利于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无法吸引较高素质人才加入,农村“能人”外流,农村精英人才稀缺。

③发展资金缺口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民间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缺少资金和技术,主要以土地入股,所从事的大都多是与农业相关的弱质性产业,风险大、效益低,绝大部分靠收会员费作为合作社的活动经费,本身的“造血”功能较弱,仅靠政府财政的扶持无法支持成员发展新产业、扩大经营规模。

部分企业的扶持带动作用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的是“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企业在其中起到引擎带动作用,企业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景,部分企业对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不足,难以起到带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做到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融合,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相协调,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整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做到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深化农民合作社建设内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组织化程度;做到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把袁州区建设成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示范基地和培训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二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经过2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面实现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本着“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和原则,通过实施合作社建设提升,合作社发展不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

1. 增加农民收入。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民推广种植优质高产品种,经过农技人员的指导,新技术的推广,比普通稻产量更高,品质更优,达到每亩为农民增收节支300元以上的成效。

2. 增加企业效益。农业企业通过合作社建立基地,标准化规范化的产业运作,避免行业内的不正常竞争,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据估算,每年达到为企业增收节支1000万元以上的成效。

3. 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加强农户、企业、基地之间的利益对接,使农民产前有信息,产中有技术,产后有销路,提升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热情、积极性,达到优质稻的种植面积增加,与企业签订单的数量增多的成效。

三、工作措施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提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等任务开展试点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顿“空壳社”

各乡镇负责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建立台账,加大对已明确清理整顿对象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牵头,各乡镇组织对全区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排查再摸底活动,根据其发展现状分级分类建立规范提升名录。针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注册未运营、名存实亡的问题,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创建示范社,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一是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加强对合作社农民成员产前培训与生产中技术服务,解决农民成员在生产过程中与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强化与合作社的服务对接,为合作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二是加大信息服务力度。进一步支持合作社在区内外设立销售窗口,搜集各地农产品产销信息,提供区内、区外急需的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网络,为农户提供最及时的技术、价格、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不断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加大成员人才培育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统一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乡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贡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基层组织等机构中有能力的人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发展。

(三)引导组建联合社,促进联合与合作

一是引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通过联合采购、统一销售,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由生产基地规模大、生产设备先进、营销渠道畅通的农民合作社牵头,按重点特色产业创建产业联合社10个以上。二是开展示范社创建。按照《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继续巩固一批国家、省、市、区示范社,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能力较强的示范社,区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建立示范社名录,引导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引导鼓励强强联合。积极鼓励引导联合社与区内外、市内外龙头企业联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抱团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企业直接与合作社签订收购订单,合作社再与成员签订生产订单,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合作社真正成为了企业生产的第一车间。

(四)支持各方各层次能人创办合作社

在遵循合作社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科技工作人员参与或领办合作社,积极引导合作社大胆吸纳社会能人、优秀企业家、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以及大中专院校专家教授、毕业生等各方面人才,充实合作社技术力量,共同推动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五)强化规范提升

深入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依法登记、依章办社、加强法制监管。一是规范合作社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业务范围,规范日常运作,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农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三是开展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创建工作,对合作社硬件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运行服务等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到2023年底,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规范运行,运行质量明显提升。

(六)搞好业务培训

加大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本领。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使他们系统地掌握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经营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各级相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区农商行、区邮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考核体系,成立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行业协会、高层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企业、行业间多层次的交流协作,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对接、共建共享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强对部门和政府的考核,确保建设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共同推介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介,既为建设落实找项目,也为项目运行找市场,更为扩大项目影响寻对策。

(二)政策支持

落实政策扶持措施,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合作社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民合作社的费用负担,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增添活力;自然资源、供电和供水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切实支持农民合作社用电、用水。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等支持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申请的非农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标准;农业农村、交通部门对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规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产品,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对产业基础牢、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要创新适合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信贷服务。农行袁州支行、农商行和邮政储蓄要把“财政惠农信贷通”项目信贷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支农重点,与上级银行积极对接,开展对示范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创建合作社的资金平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区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搞好合作社发展指导服务。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培育树立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认定标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规范化合作社认证和示范社认定工作。区政府对在指导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科技推广

1. 建立技术指导培训机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强化技术指导,提升农产品品质档次。

2.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采取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引导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到规划区域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 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成立专项经费,引导合作社大力引进高、精科技和经营人才,为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技术型、经营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大力培养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骨干支撑力量。

(四)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分管领导、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乡合作社辅导员、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纳入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掌握合作社相关政策,培养一批熟悉“三农”政策,有经营头脑、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要抓好区、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将合作社辅导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专职辅导员,着力培养一支懂合作社法、精通业务、有干事创业精神和农业情怀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区人社、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会议记录记载、财务运行、规范管理、资金监管、带贫机制、收益分红等内容,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及全区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财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五)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

加大对农民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实施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产品加工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积极落实和创新政策,确保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的落实,促进强农惠农富农及“三农”金融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向返乡创业创新群体重点倾斜;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和辅导师,认定一批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实习和实训服务的见习基地,树立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典型,选拔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敢闯敢干、勤于耕耘、敢为人先的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示范带动农民创业创新。

(六)目标细化,责任到人

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及其它组织协调工作。农业农村、林业、扶贫等部门负责生产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监管农、兽药及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各乡镇要在土地调整、技术培训等方面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全区上下要做到层层目标明确,层层任务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并实行奖惩制度,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解读:关于《宜春市袁州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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