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袁府办字〔2021〕68号关于做好我区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暨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两险”一体化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全区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为副组长,税务、医保、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核激励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的“一体化”征收管理队伍。

二、征缴期限

集中征缴期为 2021年10月1日至 2022 年3月31日, 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三、筹资标准与目标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二)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待缴费金额由医保部门核定后,将核定信息批量传递至税务部门征缴,各乡镇、街道配合税务部门及时推进征收工作。202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90%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300元—3000元共11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保持不变。2021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必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需要补缴城乡居民“两险”的,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补缴申请,由人社、医保部门将补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征缴。

四、具体工作

一是推进手机自主缴费。大力推进手机自主缴费。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省农信社、农业银行等合作银行的手机银行和二维码等渠道缴费,形成良好的自主缴费习惯。

二是加大社保卡应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功能,及时依法依规解决社保卡被冻结止付影响批量扣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在城乡“两险”经办领域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提升社保卡基础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健全代征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税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等代征城乡居民“两险”;利用银行网点优势,委托相关合作银行代征城乡居民“两险”,方便城乡居民就近缴费。同时联合开展宣传,要在各缴费场所张贴缴费通知,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征缴政策,可利用当地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利用村组广播提醒居民缴费,营造良好的征缴氛围。

四是统一考核激励。建立考核机制,区政府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中。税务部门及时向区政府报送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任务完成情况,集中征缴期内按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指导,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体制改革平稳有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二)密切配合。税务、人社、医保、财政等要依照责任分工,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对征缴过程中的问题不推卸、不回避,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三)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从严考核。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两险”征缴要求不达标、舆情处置失当、缴费人权益受损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职责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2022年度袁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20219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袁州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行政区

乡镇街道

2022年参保任务指导数

 







彬江镇

49400

 

新田镇

36128

 

西村镇

57935

 

金瑞镇

39076

 

慈化镇

71348

三阳镇

38205

南庙镇

21590

飞剑潭乡

21223

渥江镇

14822

洪塘镇

54855

楠木乡

18500

新坊镇

​22380

水江镇

21099

柏木乡

23497

寨下镇

42320

芦村镇

22838

天台镇

52400

竹亭镇

19647

湖田镇

33792

辽市镇

27756

凤凰街道

19600

新康府街道

3650

湛郎街道

11900

灵泉街道

18900

秀江街道

24750

下浦街道

26327

化成街道

15260

珠泉街道

16018

大学生

39900

宜阳新区

官园街道

41129

经济开发区

金园街道

14818

明月山管理局

温汤镇

23493

洪江镇

12269

合 计

956825

 

图文解读:关于做好我区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暨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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