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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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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1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7.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施职责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准入。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准入许可的。
2、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2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1.负责指导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1.监督指导全区管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事、公安、渔业、体育运动等船舶不适用。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4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执法,查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5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江西省公路条例》
1.负责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应急保通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安全保通应急预案。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6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指导、监督全区港口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7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指导全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4〕10号)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予以审查通过的。
2.监督港口经营单位因监督管理不力或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8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2、《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指导、监督全区渡口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按《《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渡口渡运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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