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区国资办 |
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1、《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宜春市袁州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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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或组织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督促所出资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5.将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作为企业综合考核减分项,与企业综合考核结果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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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履行督促职责和未按规定进行考核。 |
2 |
区国资办 |
参加所出资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 |
1.《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宜春市袁州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
参加所出资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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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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