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人社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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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措施,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指导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区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初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区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区职业技能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展;负责制定全区工伤实施办法,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组织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牵头全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推荐省、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八)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九)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区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执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及规则;组织全区社保卡信息采集、核对、制作、发放等日常管理和经办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各项事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合作银行中的拓展应用;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批量个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各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关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用卡业务、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开展信息核对和申领受理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配合省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给付、稽查等职能。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为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给付、稽查等职能。区职业介绍和培训中心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能。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行政职能等回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规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调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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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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