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府字〔2022〕63号
关于刘劼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刘劼洋同志任袁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广东同志任宜春市民兵综合训练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袁州区民兵武器仓库主任职务;
胡强同志任袁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文发同志任宜春市第二中学校长、宜春市第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宜春市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易昌盛同志任宜春市第五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宜春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健洪同志任宜春市第七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晏国平同志任袁州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兰同志任宜春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晏耀同志任宜春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霄同志任宜春市第五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康咏梅同志任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宜春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袁晓安同志任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罗忠同志任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万启云同志的宜春市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易鹏同志的袁州区司法局竹亭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蓓同志的袁州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赟同志的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俊波同志的袁州区新康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油茶林场副场长职务;
郭婷同志的袁州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袁芳同志的宜春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熊志刚同志的宜春市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厚平同志的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孙玉梅同志的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钟平军同志的宜春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