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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惠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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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汇编)

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三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两项补贴”内容及发放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袁州区户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袁州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持证残疾人。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纳入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现行发放标准

1.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申报材料和发放流程

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两份。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将申请档案报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所审核。

3.初审。乡镇(街道)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袁州区残联,同时将《审批表》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审核。袁州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即时完成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网上审核,同时将有关材料转送袁州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告知申请人未审原因。

5.审批。袁州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委托乡镇街道)民政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其中1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袁州区残联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告知相关原因。

6.资金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方式由袁州区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区残联:0795-3261909;区民政局:0795-7289239)

(四)跨省通办和线上申请

1、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将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进入手机“赣服通”APP,依次点击专区服务-民政专区-民政业务经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进行自助申请。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残疾人工作典图服务平台”,服务栏内点击两项补贴在线申请进行自助申请,属地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信息后会及时核实并反馈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

实施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袁州区户籍;2.年满16周岁;3.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服务形式及补助标准(现行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以下三种服务形式中的任意一种服务

1.居家照护

  1)服务内容:①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②督促照护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照护人给予补助。

2.日间照料

  1)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技能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引导从事辅助性就业,促进社会融合。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照料机构给予补助。

3.集中托养

  1)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和康复服务。

2)补助标准: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按每位服务对象2280/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江西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程序

按照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三种模式,依据残疾人申请类别,建立乡镇(街道)初审,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易返贫致贫身份,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批的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机制。

(一)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附件《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出申请时,个人须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银行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残联或者民政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也可委托所在村(社区)先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乡镇(街道)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材料汇总,提交至县级卫健部门进行失能评估。

(三)失能评估。县级卫健部门派出医生对申请困难重度失能照护和托养的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评估,并填写综合评估意见,反馈给乡镇(街道)残联或民政所。

(四)民政、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申报到公办养老机构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县级残联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申报到其他机构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完毕后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核定易返贫致贫身份。

(五)乡村振兴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精准比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认定申请人是否是易返贫致贫身份。民政、残联部门各自按对象类别汇总报请当地财政部门审批。申请人照护和托养补贴发放日期从审批之日的下个月算起。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或残联部门及时予以反馈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拟纳入照护和托养的对象名单,由民政或残联部门督促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咨询电话:0795-328327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袁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使用的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从事非法营运的,经申请和审定的肢体残疾人车主。

(二)现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补贴260元,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的一卡通帐户。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是机动轮椅车车主,且车主必须是成年肢体残疾人;

2.具有袁州区户籍;

3.进行非法营运;

4.机动轮椅车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5.非法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享受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填申请审批登记表;

2.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复印件;

3.领取补贴的一卡通。

(咨询电话:0795-3261909)

四、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政策

(一)申领对象

1.具有袁州区户籍或持有袁州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需求。

(二)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需要的资料

1)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栏、评估意见栏、区残联审批意见栏都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知情同意书;

3)残疾人证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0---14)岁残疾儿童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报销经费需要的资料

1)银行账号(社保卡)复印件;

2)自行采购的需提供使用辅具照片;

3)购买辅具的正式发票。

(三)申领程序

1)申请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残疾人证原件或诊断证明书;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习等证明材料(重点补贴对象)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签署初审意见

3)评估申请基本辅具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或残联指定的卫生院专家评估,假肢、矫形器、助听器需到区残联定点机构评估。对申报辅助器具种类需求存在争议或须评估才可认定的,由残联委托第二人民医院专家进行评估。

4)审核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的审核认定。

5)适配自主选择购买或到定点机构适配,按照“先申请、后购买、再补贴”的原则。

6)报销结算自主购买1、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栏、评估栏、区残联意见栏都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残疾人镇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0-14)岁残疾儿童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4、银行卡号复印件;5、使用辅具的照片;

6、购买辅具的正式发票;由区残联通过银行一卡通转账方式报销

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购买;凭宜春市袁州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审批后到市残联协议定点机构办理。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残联康复

咨询电话:0795-328327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1.基本条件

1)具有袁州区户籍或持有袁州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年龄在0—6岁(即在申请批准的当月,年龄未满7周岁),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家庭条件

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分为重点保障对象和非重点保障对象。(1)重点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2)非重点保障对象:没有列为重点保障对象的所有救助对象。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三)现行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重点保障对象享受6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非重点保障对象享受三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0—6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2.辅助器具适配。1)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2)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不超过1200元(每三年一次)。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3年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3)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为一次性补助,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0元,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配套实施救助;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一次性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单耳助听器每人3000元,双耳助听器每人6000元。

3.手术。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及相关费用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四)自愿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袁州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县级及以上具备医疗资质诊断的专业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审核确定

袁州区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重点保障对象的救助申请,由袁州区残联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六)实施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袁州区残联开出转介函,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救助对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七)费用结算

按照《宜春市袁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到区残联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0795-3283276)

、残疾大学新生助学政策

(一)奖励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

已领取奖励金的残疾学生,当年未到所录取大学办理入学的,应当及时退回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全省对当年考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奖励的最低标准:

1.对考取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对考取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3.对考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4.各地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奖励标准”的原则,由残疾学生所在县(市、区)残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励金申请、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申请。残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省残联网上申办系统及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录取高校、院系及专业名称,并在网上提交《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银行个人账户等所需材料。残疾学生如无法自行在网上提出申请,可到县(市、区)残联由工作人员协助提出。

2.核实。县(市、区)残联对残疾学生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残联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残疾学生个人账户发放奖励金。

(咨询电话:0795—3283275)

七、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扶持政策

(一)申报省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条件

1、基地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服务残疾人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时间1年以上,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2、基地规模: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总面积不低于30亩;或养禽存栏1.5万羽以上;或养畜存栏牛300头、猪、羊等7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以种养业为主附带农副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或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年营业收入200万以上。

3、就业补助条件:

1)基地安置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不低于10人(含10人)就业基地(公司)法人和股东是残疾人的不能算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2)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用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与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应在合同上备注农村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残疾人家庭成员是指与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经济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有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非全日制用工人均年度累计不得低于60个工作日(其中个人工时不少于30工作日)。基地通过银行按月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就业补助标准:

全日制用工补助标准(单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非全日制用工补助标准(单人)=当地日最低工作标准×实际工作天数。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2,基地年度补助总金额=全日制用工补助总金额+非全日制用工补助总金额基地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条件

1、基地基本条件

1)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依法设立且 正常经营,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服务残疾人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时间 1 年以上,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2)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基地:基地法人为本市就业年龄段、有创业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安置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不低于5人(含 5 人)就业。

3)市、区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安置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3-5人(区级3人及其以上、市级5人及其以上)就业。

4)市、区级残疾人种养大户准入条件:该种养大户为本市就业年龄段、有创业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安置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3人以上(含3人)。基地(公司)法人和股东是残疾人的,纳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2、基地规模

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市级种养大户,其规模应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1)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规模:种植面积在12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总面积不低于15亩(食用菌棚10亩以上),或养禽存笼8000羽以上;或养牛存栏150头以上;或养猪、羊等4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2)市、区级残疾人种养大户: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总面积不低于10亩(食用菌棚6亩以上);或养禽存笼5000羽以上;或养牛存栏100头;或养猪、羊等存栏240 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6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60万元以上;或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年营业收入60万元以上。

3、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地可申请就业补助:

1)基地安置 16-65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符合市级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种养大户要求。

2)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与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应在合同上备注农村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残疾人家庭成员是指与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经济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有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3)非全日制用工人均年度累计不得低于60个工作日(其中个人工时不少于30个工作日)。

4)基地要通过银行按月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补助标准

1)用工补助计算方法: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种养大户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按安排就业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工资补助计算(发放工资当年的标准)。

补助金额=全日制用工补助+非全日制用工补助全日制用工补助=用工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非全日制用工补助=用工人数×日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日,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2

①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基地:基地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7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发放残疾人用工补助,给予基地法人2万元创业补助;

②市、区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基地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 万元,需要全部用于发放残疾人用工补助;

③市、区级残疾人种养大户: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发放残疾人用工补助,给予种养大户残疾人1万元创业补助。

2)对市、区级阳光助残创业基地和种养大户给予的创业补助,每个创业基地和种养大户只能享受一次。为鼓励残疾人种养大户做大做强,对享受过创业补助的种养大户以后升级为创业基地的,可以再次享受1万元创业补助。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发展生产,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服务,购买包括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维护及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三)申报资料

1.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农村专业合作社复印件及相关土地、山林等能证明所有权、使用权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3.安置农村残疾人花名册和劳动用工合同;

4.安置农村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安置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重度残疾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基地(上年度)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基地员工工资一卡通记录复印件。

(四)审批

1.袁州区残联每年6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基地项目向宜春市残联申报,提供书面报告及基地申报材料。

2.宜春市残联对基地申报材料复审后,进行实地核查及审批。

3.审核达标后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咨询电话:0795-3283275)

八、办理残疾人证流程

(一)申请。具有袁州区户籍,首次申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到期换证或申请变更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时,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袁州区残联办证服务平台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办理到期换证的,需交回已到期的残疾人证。

(二)受理。袁州区残联办证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在评定表申请人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残疾评定医生审核评定人身份,根据国家评残标准作出残疾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由2名评定医生亲笔签字加盖残疾评定机构公章。

(四)审核。申请人将评定结果交回袁州袁州区残联办证服务平台,平台工作人员接到鉴定结果后当场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当场打印残疾人证给申请人

(咨询电话:0795-3283278)

九、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策

)新办残疾人证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近期免冠彩照纸质件(三张)和电子件(照片要求: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②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③白色背景无边框;④照片尺寸为32mm×26mm,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大小30K—300K;⑤照片命名“身份证号.jpg 或 png”。)。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残疾人证“跨省通办”需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新办残疾人证核发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受理: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资料不齐或资料不规范等不予受理。

3.评定:申请人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区残联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予以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5.审核、批准、发放: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核发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由经常居住地区残联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区残联。户籍地区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医院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2.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到期不换领新残疾人证的,将影响享受各类助残惠残政策。

3.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及具有特殊教育资质的康复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3-6周岁(智力残疾可适情放宽至10周岁)残疾儿童,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获得资助。

)现行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次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2)学前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填写初审意见并附申报材料,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报送县级教育部门与残联。

3)县级教育部门与残联对学前教育机构资格、资助对象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市残联、市教体局。

4)项目资金和人员确定后,残联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并保留支付凭证。

十一、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

(一)享受对象

具有袁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者。

(二)办理公交IC卡流程

1.残疾人本人亲自到场他人不得代办

2.身份证残疾证和一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

3.残疾人携带身份证、公交IC卡、残疾证,到公交公司办理公交IC卡充值,每年充值一次,并缴纳保险费20元。

(三)办卡地址

秀江东路468号471室(市内乘坐19路公交车到公交服务大厅下车)

(咨询电话:市公交公司:0795-3217999;区残联:0795-3261962)

——此项政策由市公交公司提供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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