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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参加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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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为加快推进袁州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信息

(一)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等待人社部通知,预计为4月中下旬。

(二)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交费成功视为报考成功(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

6月10日至11日,南昌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组织动员报考对象

(一)区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考试,重点组织政法、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农业农村、文广新旅、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从事相关社会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职工报名参加。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大力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乡村协理员、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年轻党员报考。其中,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报考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50%,原则上村(社区)工作人员(不满40周岁)三年内须持社工证上岗。

(三)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及志愿者。广泛动员学校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关系调节、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的人员,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人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志愿者参加报考。

三、社会工作岗位认定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岗位认定详见附件2)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增强基层民政力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及时解决在报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开展考前培训。为帮助报考者顺利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校教师授课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高校、干部学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

(三)落实激励保障。凡是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干部,可申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补助和报销相关费用。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证书的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由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由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50元、260元的社会工作职业津贴。对所有参加并通过社工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凭发票报销考试往返差旅费、报名费,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联系人:曹少军 联系电话:18046655329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笔试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未作标记的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其余事项请关注社工考试相关考务文件。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2:

“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1.组织部门中组织建设、人才管理等相关岗位

2.宣传部门中志愿服务指导等相关岗位

3.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相关岗位;专职网格员

4.机构编制、发改、财政部门中制定、实施和保障执行社会政策等相关岗位

5.教育部门中教育相关岗位;学校教职工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6.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7.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职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会成员

8.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9.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人事岗位

10.文化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11.卫计部门中涉及人口计生、精神卫生等相关岗位;医院职工中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岗位

12.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13.农业农村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14.退役军人部门中优抚安置等相关岗位

15.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工会岗位

16.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等相关岗位

17.妇联中妇女服务等相关岗位

18.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19.行政服务中心中便民服务窗口等相关岗位

20.乡镇(街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岗位

21.其他民政部门认为可以认定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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