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水利局主要职能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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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水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定全区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重点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以及重要水利规划;制度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定全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与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测评和评价;统一管理全区水源保护、河道治理和保护、供水、排水工作。

(五)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统一管理与保护全区内水利设施、河流、滩涂、水域及其岸线,组织指导河流、滩涂、水域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各项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设计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区属水利设施、区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编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审定区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指导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离职工程建设。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务财产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水务财政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管理水务国有资产;对水行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征收水务规费。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和指导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0楼西

     联系电话:0795-32168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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