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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在朝阳西路后巷垃圾乱堆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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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于2023年4月12日17时10分在朝阳西路后巷,因垃圾乱堆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到位,并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当事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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