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23年5月22日18时07分,在画眉路因流动摊点经营者未及时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人民币伍拾元整。当事人均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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