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于2023年11月10日9时20分,在袁州区下浦街道徐田社区民主小区C区因生活垃圾未分类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他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壹佰元整,当事人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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