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至2019年1月在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泽布村范围内,建设的3#仓库、5#生产车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整体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八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635211.06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1月18日缴纳罚款。
附件:1、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袁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ZS2-0002号)
2、行政处罚缴款发票复印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