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市政服务

关于宜春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天屿花城二期牡丹岛35#、36#楼一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春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102023年11月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花城大道地段,建设的天屿花城二期牡丹岛35#、36#楼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整体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3645.54),当事人已于2024年3月22日缴纳罚款。

附件:1、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袁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ZS2-0004号)

2、行政处罚缴款发票复印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