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袁府办字〔2021〕46号 袁州区关于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宜办字2020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清收统管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79号)、《关于袁州区区本级政府投融资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袁发〔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实现全区经营性资产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充分挖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做大做强我区国有企业,结合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现状,特制定《袁州区关于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依据:

1.《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宜办字〔2020〕6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清收统管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7〕9号)

3.《关于袁州区区本级政府投融资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袁发〔2018〕23号)

目标任务:

理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全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激发国企经营活力,更好服务和助推我区经济发展。

总体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除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经营性资产,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简化程序、稳步推行。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监管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通过脱钩划转和资产处置,优化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3、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肃纪律,强化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明纪律、强化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文件:袁府办字〔2021〕46号关于印发《袁州区关于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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