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文件清理废止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立即清查各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按要求报送袁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21年12月9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司法局223室,电子版报送到邮箱yzqzfjd@163.com。联系人:俞水绿,联系电话:0795-3219973。

2. 请各单位严格依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需向区政府报备(报备处设区司法局)。

3.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以“谁制定、谁清理”为原则,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4. 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将向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汇报。

备注: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附件:1.袁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2.袁州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袁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合法性审查情况

备注

1

2

3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袁州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司法审字〔2019〕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54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为明确我区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清单内各部门、街道(乡镇)(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和我区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中,相关事业单位暂不纳入清单。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区人民政府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区教育体育局

5.区科学技术局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区民政局

8.区财政局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11.袁州生态环境局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区交通运输局

14.区水利局

15.区农业农村局

16.区商务局

17.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区应急管理局

21.区审计局

22.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3.区林业局

2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区统计局

26.区扶贫办公室(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7.区医疗保障局

2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9.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

30.区司法局

31.区档案馆

32.区信访局

33.区残联

34.  区粮食局

35.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

36.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委会

37.袁州区农业园办

38.袁州区袁北灌区管理局

39. 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40. 区秀江街道办事处

41. 区湛郎街道办事处

42. 区珠泉街道办事处

43. 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44. 区化成街道办事处

45. 区新康府街道办事处

46. 区下浦街道办事处

47. 区彬江镇人民政府

48. 区新坊镇人民政府

49. 区三阳镇人民政府

50. 区西村镇人民政府

51. 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52. 区天台镇人民政府

53. 区辽市镇人民政府

54. 区金瑞镇人民政府

55. 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56. 区慈化镇人民政府

57. 区楠木乡人民政府

58. 区竹亭镇人民政府

59. 区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60. 区柏木乡人民政府

61. 区寨下镇人民政府

62. 区芦村镇人民政府

63. 区南庙镇人民政府

64. 区湖田镇人民政府

65. 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66. 区渥江镇人民政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