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根据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宜法府建办字[2021]13号)要求,因我区无立法权,仅就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为全面掌握情况,此次清理工作分两个步骤,首先由区政府办牵头全面梳理近年来各部门以政府名义发文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其次由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袁法府建办字[2021]9号),明确清理的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清理情况
经各部门统计上报,全区共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4件,因与国务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等规定不一致,予以废止。
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清理建议 |
文号 |
文件名称 |
依据 |
||
纳入清理 范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4件 |
|||||
建议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共计4件) |
袁区人口领字〔2008〕14号 |
《关于进一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
|
|
袁区人口领发〔2012〕3号 |
《关于规范区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
|
||
袁区人口发〔2012〕10号 |
《关于转发<关于分外棚改春中心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
|
||
袁人口发〔2008〕23号 |
关于联合成立《袁州区社会抚养费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
|
||
建议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共计 件) |
|
|
|
|
|
|
|
|
|
填报人员:俞水绿 联系电话:0795-32199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