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行政复议宣传指南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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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简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具有便民、高效、免费的特点。

 

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第三人每增加一名,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申请的,需载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需在载明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需使用水性笔或钢笔。个人申请的,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村民小组申请的,由所在村委或者镇政府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相关登记证照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供核对)。

(四)申请人本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核对)。

(五)送达回证原件复印件。

(六)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供核对),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

地址:袁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中心东附楼223室)

咨询电话:0795-3219973

电子邮箱:yzqxzfy3219973@163.com

 

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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