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年信(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0031):
你不服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投诉的结案反馈,向袁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袁府复补字〔2023〕178号)。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023071776795),因你一直未接听邮政人员电话,邮件未能妥投,退回我机关。随后,本机关与你多次电话联系,一直无法接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袁府复补字〔2023〕178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中心东附楼0217)领取,或致电0795-3219973重新告知有效地址或联系方式,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送达的文书清单:
袁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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