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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公示(4月17日)中兴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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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理措施的依据

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理措施决定日期

处理结果

救济渠道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

1

(袁)人社监理字【2023 0417

2023年1月份我局收到袁州区润达美墅项目工地外墙保温班组、桩机班组等民工反映袁州区润达美墅项目总施工方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415149元。我局20232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袁)人社监询字【20230208未收到该单位相关材料以及工资支付情况20233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袁)人社监字【20230308要求即刻支付3个班组19名工人工资415149元。逾期并未改正。至今还拖欠三个班组22名民工工资41514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6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10条、第11条、19条、第24条、第28条、第30条、第36条等

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

91361181731971441T

李国忠

2023年4月17日

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袁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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