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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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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行政处罚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四)受理机构: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

(五)办理时限: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八)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向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不服执法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袁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95-3588561

信函投诉:袁州区袁州大厦349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编:360000

(十)办理流程:

二、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行政检查。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四)受理机构: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六)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95-3588561

信函投诉:袁州区袁州大厦349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编:360000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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