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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袁府办发〔2023〕3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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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府办发〔2023〕3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提升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水平,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校园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学校师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力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涉校涉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力做到“一个确保”、“两个覆盖”、“三个完善”,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全覆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完善风险预防机制、防范体系、应急预案。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交通事故防范。

1.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及其监护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警示学生及其监护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和使用非法运营车辆。

2. 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上下学重点时段道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学校倾斜。建好用好“护学岗”,加强上下学期间学生、儿童横过道路时的交通指挥、疏导,防止学校门口发生交通拥堵和事故。

3.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人行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进行排查整改,切实完善保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要规划停车泊位,方便家长接送车辆有序停放。

4.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校监管主体责任和校车司机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所有校车接入“智慧校车平台”,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智慧”监管,切实用数字化、智能化守护学生生命安全。

5. 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客车站点、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严查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严禁学生使用轮滑、平衡车上路行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提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溺水事故防范。

1. 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全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深入校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溺水“六不”安全知识,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为重点,主动上门宣传,督促家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教育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乡镇、街道要利用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小喇叭等形式循环播放普及防溺水及急救知识。组织发动社会力量,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制作防溺水短视频、宣传片等形式,依托主流媒体、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和短信等媒介,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学校坚持开展“每天两个5分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应急演练,通过“万师进万家”活动、《致家长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黑板报、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家校联系微信群等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及安全提醒,增强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监管。

2. 全面排查摸清重点危险水域底数。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对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水域和积水坑地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三个一律”,即对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域、易下水的水域和危险积水坑地,一律进行勘查并形成危险水域清单。

3. 全面推广防溺水“四个一”工程建设。乡镇、街道等属地或水面责任单位要在重点危险水域进一步完善防溺水“四个一”( 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对毛竹杆) 工程建设,经常性检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更换和补充。在事故多发地附近、易下水水域设置统一的防溺水警示牌,在便于救援的点位施画“防溺水救援设施存放处”。对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域必须设置,其他重点危险水域争取全覆盖。对危险水域能物理隔离的,应隔尽隔,能装视频监控的,应装尽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条件,建立简易式游泳池,配齐教练员、安全员,让孩子们游泳有场地、安全有保障。充分发挥防溺水预警系统作用,严格预警平台值班管理制度,建立监测预警政务互动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

4. 建立健全防溺水救援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履行防溺水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水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巡察值守;乡镇、街道要建立与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合作救援机制,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装备,经常性开展救生演练,建立溺水事故即时救援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综合行政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

(三)加强暴力伤害防范。

1. 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和《袁州区深化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袁府办字〔2022〕51号),确保校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防“八个一”及“护学岗”设置保持动态达标。

2. 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定期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访滋事、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以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校园欺凌、意外伤害等重点领域纠纷,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方案,落实稳控措施。加强防欺凌警示教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开展欺凌和暴力事件排查,重点巡查宿舍、操场、校园角落等欺凌易发区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

3. 建立完善性侵害事件防范机制。向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知识,严防熟人欺骗侵害。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学生排查调查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防止学生遭受侵害。建立对学生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对受伤害学生关爱帮扶机制。

4. 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优化警力配置和巡逻路线,强化校园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落实,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管力度。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统筹协调作用,以基层平安办为指挥平台,完善联建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四)加强心理危机防范。

1. 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鼓励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等方式,增强课程体验性,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2.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加大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家长对孩子心理健康监护及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区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建立一支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

3. 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在家庭访问等家校联系中帮助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对困境学生的关爱帮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 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教体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

5. 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专业水平。建立学校、医院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强化校医联动,推动构建学校、社区和医疗机构协作机制。依托全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团区委

(五)加强食堂食品事件防范。

1. 加强学校食堂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机构和监管人员,实施季度检查制度,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开展督导检查,在门户网站公布检查情况。学校食堂不能满足学生饮食需求的,要积极推进配餐制。

2. 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清洁、加工规范。督促无证业户达标办证,取缔不合格食品摊点、小食品店、小饭店。

3. 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与监管。有关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信息及资料。主办校方应与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协助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4. 加强校外送餐、午托和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出台规范校外午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家长慎重选择校外午托服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学生和家长需求,积极创造相关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

(六)加强卫生防疫安全防范。

1. 加强传染病防控。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和支持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提升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措施,提高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

2. 加强饮用水管理。完善饮用水管理制度和水污染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措施,加强对学校内供水设施、供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的管理,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 加强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学生的健康理念,加强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全体检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学校、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灾害事故防范。

1. 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演练。广泛宣传强降雨、大风、山体滑坡、洪水、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学生识险、避险意识。学校要制定并细化优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2.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河流水情监测和巡查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教室、实验室、操场、围墙、学生宿舍、食堂、燃气、建筑施工场地、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 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要加强灾害预测预警预报,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受影响的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三小时”预警预报服务,为学校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提供决策依据。各地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针对性安排部署,必要时可采取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工作措施。遇到极端天气,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教体部门进行专门通报,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停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区气象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八)加强校舍安全事故防范。实施解决大班额和幼儿园建设工程,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选址、设计、选材、建设安全,建立校舍建设和改造项目责任人责任终身追究机制,确保把学校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加强校舍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教学楼、实验室、宿舍、仓库、食堂、传达室、厕所、围墙等校舍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隐患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和鉴定,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C级危房要立即分类进行维修加固。对有地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密切监控、适时搬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四、组织机构

涉校涉生安全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为主、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成立袁州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及学校要相应成立涉校涉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涉校涉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涉校涉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涉校涉生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学校涉校涉生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要把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要统筹推进涉校涉生安全工作,逐级签订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责任书,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勇于担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开展检查督导、会商研判、联动处置等常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校涉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全监管台账、安全月报、应急预案、工作信息、宣传教育等材料。

(四)严格实行问效问责。涉校涉生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责任不实、出现重特大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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