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粮食油料生产工作,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三比三争”工作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全区上下要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强化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属地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
二、推进粮食稳面提产油料扩面增产
围绕2023年上级确定的粮食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稳定面积,主攻单产,确保2023年全区粮食面积稳定在94.2万亩、产量达到7.08亿斤,油料面积达到21.17万亩,大豆面积达到4.3万亩。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统筹做好农作物茬口安排,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积极发展旱粮及油料作物。稳定双季稻面积,预防出现已种早稻改为中稻等乱象,严防出现毁苗毁粮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认真做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严禁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健全耕地撂荒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托管服务、股份合作等方式,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积极参与撂荒耕地整治。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核查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在早稻生产前完成2022年度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启动2023年度新增建设5000亩、改造提升9000亩任务建设,逐步把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管,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持续强化建后管护利用,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区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加快补齐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短板,提升农田抗旱排涝防渍减灾能力。认真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持续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五、实施种业提升和科技创新
加大高产、优质、多抗、市场接受度高的双季稻、再生稻、早熟油菜等品种推广力度。支持种业企业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加快天稻粮安万亩制种基地建设进度。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大力开展水稻、油菜绿色高质高效和吨粮田创建,集成示范水稻“三控”、早稻早播、优质晚稻早种、增施穗粒肥、冬闲田翻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新建、扩建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力争全区建成机械化(工厂化)育秧中心2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社会化服务。
六、推进稻米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江西省农业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稻米油料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宜春大米”品牌为龙头、加工增值为核心、订单种植为依托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优质稻和优质油菜生产,引导优质稻米和油料订单生产,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研发大米、油菜、大豆精深加工产品。策应市委、市政府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市部署,重点打造一批富硒、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完善粮食油料生产支持政策
(一)执行上级粮食油料支持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等各类强农惠农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早发放到户,稳定农民种粮种油积极性。
(二)落实区级种粮奖补政策。一是重点奖补早稻,对按时按质完成栽插的早稻,区财政每亩奖补140元。资金分两批拨付到乡镇,第一批按任务面积的10%预拨,作为乡镇早稻生产启动资金;抽查核实面积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乡镇自行确定具体奖补办法,确保实际种植者获得奖补。二是鼓励机械化(工厂化)育秧,大力破除水稻机插瓶颈,推动解决粮食生产劳力不足难题,提升全区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对开展水稻机械化(工厂化)育秧的育秧中心,按每盘秧1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资金从2020年优质稻生产补贴试点项目中解决。
(三)完善稻谷收购举措。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新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收储政策宣传,制定切实有效的便民措施,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加强稻谷、油菜籽的价格、供需等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根据国家稻谷收储政策,适时启动稻谷最低收购预案,确保不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问题,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四)加强信贷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进一步完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优化理赔办理程序,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八、稳定农资市场供应
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市场供需情况摸底调查,提前组织好基层供销系统、社会农资销售企业等单位足量备货,以备农业生产所需。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价格及供应信息,组织销售和需求对接,畅通农资供应渠道。组织好化肥商业化储备,视情况及时投放市场,稳定市场价格。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及技术支撑力量,抓好巡查检查,对质量不合格、套牌假冒、制售伪劣、哄抬价格、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农资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九、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并尽快恢复增强现有水库在抗灾保粮食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加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着力解决良田保灌(排)最后一公里设施问题。开展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提升节粮减损能力。
十、健全促进粮油生产工作机制
压实举措,及时分解任务、逐级建立台账,细化落实到田、逐户登记造册,通过各种形式向基层传达稳粮抓粮的强烈信号,指导基层抓紧抓牢抓实粮食生产。充分运用责任包干、代耕代种、驻点帮扶、督促指导等有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粮油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大对粮食安全特别是早稻生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短信、室外标语、“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浓厚宣传氛围,大力宣传加强早稻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粮油生产扶持举措,形成稳粮扩油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完善粮食油料统计调查指标和调查方法,加强粮油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根据耕地种植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产量调查,确保粮油作物面积、产量全面统计到位,如实客观反映我区粮油作物生产情况。
附件:袁州区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袁州区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计量单位:万亩、亿斤 |
粮食作物 |
早稻面积 |
大豆 |
油料 |
||
面积 |
产量 |
|||||
1 |
新康府街道 |
0.06 |
0.004 |
0.005 |
0.01 |
0.02 |
2 |
下浦街道 |
0.77 |
0.060 |
0.240 |
0.01 |
0.17 |
3 |
彬江镇 |
5.93 |
0.466 |
2.250 |
0.16 |
2.59 |
4 |
西村镇 |
9.18 |
0.670 |
2.960 |
0.73 |
1.87 |
5 |
金瑞镇 |
5.15 |
0.394 |
1.765 |
0.27 |
1.17 |
6 |
三阳镇 |
3.46 |
0.266 |
1.142 |
0.20 |
1.15 |
7 |
慈化镇 |
7.84 |
0.576 |
2.580 |
0.73 |
1.11 |
8 |
天台镇 |
6.18 |
0.462 |
2.096 |
0.20 |
1.71 |
9 |
洪塘镇 |
7.19 |
0.526 |
2.280 |
0.29 |
1.81 |
10 |
渥江镇 |
1.77 |
0.139 |
0.658 |
0.03 |
0.57 |
11 |
新坊镇 |
4.10 |
0.327 |
1.600 |
0.01 |
0.65 |
12 |
寨下镇 |
6.14 |
0.453 |
2.010 |
0.16 |
1.88 |
13 |
芦村镇 |
2.56 |
0.201 |
1.000 |
0.03 |
0.32 |
14 |
湖田镇 |
3.68 |
0.268 |
1.154 |
0.36 |
0.33 |
15 |
新田镇 |
6.10 |
0.459 |
2.017 |
0.22 |
0.71 |
16 |
南庙镇 |
4.89 |
0.372 |
1.658 |
0.28 |
0.43 |
17 |
竹亭镇 |
2.51 |
0.194 |
0.860 |
0.01 |
0.38 |
18 |
水江镇 |
2.25 |
0.166 |
0.752 |
0.08 |
0.61 |
19 |
辽市镇 |
2.94 |
0.230 |
1.100 |
0.04 |
0.80 |
20 |
楠木乡 |
3.49 |
0.269 |
1.000 |
0.20 |
0.73 |
21 |
柏木乡 |
2.45 |
0.173 |
0.713 |
0.09 |
1.20 |
22 |
飞剑潭乡 |
2.69 |
0.195 |
0.860 |
0.19 |
0.68 |
小计 |
91.30 |
6.870 |
30.700 |
4.30 |
20.89 |
|
23 |
三区 |
2.90 |
0.210 |
0.300 |
0.000 |
0.280 |
合计 |
94.20 |
7.080 |
31.000 |
4.30 |
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