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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袁府办字〔2023〕11号 关于印发《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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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20年5月1日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袁府办字〔2020〕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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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1.4  工作原则··············2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

2.2  乡镇(街道)指挥部及其他指挥部···4

2.3  区防指职责·············6

2.4  区防办职责·············8

2.5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10

2.6  区防指工作机制···········10

2.6.1  会议机制············10

          2.6.2  会商机制············11

  2.6.3  信息共享机制··········11

          2.6.4  值班值守机制··········14

  2.6.5  信息报送发布机制········14

2.7  防汛抗旱工作准备··········17

  2.7.1  思想准备············17

          2.7.2  组织准备············17

  2.7.3  工程准备············18

          2.7.4  预案方案准备··········18

  2.7.5  物资准备············18

          2.7.6  队伍准备············19

  2.7.7  通信准备············19

          2.7.8  防汛检查准备··········19

  2.7.9  河道清障准备··········19

          2.7.10  培训演练准备··········19

  2.7.11  专家组准备···········20

          2.7.12  值班值守准备··········20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20

3.2  预报················21

3.3  预警················22

3.4  预警响应··············24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5

4.2  四级应急响应············25

4.3  三级应急响应············28

4.4  二级应急响应············32

4.5  一级应急响应············35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8

4.7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44

4.8  指挥和调度·············50

4.9  抢险救灾··············50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1

4.11  应急结束··············52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53

5.2  物资与装备保障···········55

5.3  资金保障··············57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57

5.5  其他保障··············59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62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62

6.3  水毁工程修复············63

6.4  灾后重建··············63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63

6.6  保险理赔··············64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64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66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66

7.4  预案解释部门············67

7.5  预案实施时间············67

附件: 1.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68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69

        3.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组·········7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袁州区是水旱灾害频繁地区,尤其是洪涝灾害突发性强,根据抗御暴雨洪水的韧性,我区为脆弱区,更需要加倍防范和应对。为做好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以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袁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享、协同应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1.4.3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1.4.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指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全区的防汛抗旱的应对工作。袁州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

区防指由区长任总指挥,区分管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应急、水利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团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粮食局、袁州产业园、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电信袁州分公司、移动袁州分公司、联通袁州分公司、农商行袁州支行等35家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区防指领导或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2乡镇(街道)指挥部及其他指挥部

2.2.1 乡级层面: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人武部、民兵预备役机构负责人等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乡镇防办,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的应对工作。

2.2.2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2.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3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飞剑潭水库发生溃坝时,区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当上级人民政府接管后,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区人民政府听从上级人民政府安排。

当中型水库发生溃坝时,区人民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区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当小型水库发生溃坝时,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当发生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乡镇(街道)时,由区级防指组建前方指挥部或上级防指指定组建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区时,区人民政府向上级报告,由上级防指组建前方指挥部或上级防指指定组建前方指挥部。

其他灾害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或乡镇(街道)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并在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2.3区防指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区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

(11)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区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4区防办职责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乡镇(街道)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区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指导、推动、督促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组详见附件3。

2.6区防指工作机制

2.6.1会议机制

每年入汛前,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请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暨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工作;汛中,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专题会议;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依据《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专项调度、工作例会等会议。

其他会议:根据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防汛抗旱相关会议,依据有关会议要求组织召开。

2.6.2会商机制

区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天气过程应对会商、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特定灾害处置专题会商会等3种情形。

防汛抗旱天气过程应对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区,袁河等主要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判过程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形势,谋划阶段性防御工作,气象、水文等部门专题汇报,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分析,初步提出防御重点、主要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按照《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特定灾害处置专题会商: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应及时报区防办。

2.6.3信息共享机制

区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 5 类。

(1)基础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洪水风险图成果、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水文监测站网、全区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等;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气象台站历史监测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及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信息;区水利局负责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和水库水情动态信息;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雷达监测、卫星云图、人工影响天气和卫星遥感信息等;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江、河洪水预报、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预警、水库水情等信息;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区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防指和市水利;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街道)防指,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抗旱重点部门如应急、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区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区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2.6.4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4月1日-9月30日):有直接防汛抗旱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防汛值班,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

(2)非汛期(10月1日-次年3月31日):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2.6.5信息报送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a.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指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b.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c.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应急、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指;各级防指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指。

d.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指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指。

e.当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区、市)的,区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a.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b.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c.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d.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e.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2.7防汛抗旱工作准备

2.7.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7.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2.7.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2.7.4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防汛抗旱要求,编制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内涝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2.7.5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2.7.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武部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2.7.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2.7.8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7.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

2.7.10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指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内业务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2.7.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2.7.12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水利部门:指导或组织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交通部门:负责有关航电枢纽工情监测,航道实时通航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监测、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涉水工程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3.2  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3.3  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3.4  预警响应

根据全区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区防办经与气象、水文会商后提出请示,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启动。

3.4.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预警响应;

(1)全区有2个乡镇(街道)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

(4)区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区。

3.4.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区防指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市防指,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4.2  四级应急响应

4.2.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四级响应:

(1)全区有3个乡镇(街道)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发布洪水水情橙色预警;

(4)袁河宜春中心城区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袁河宜春站水位达到89.5米,且呈上涨趋势);

(5)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后,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8)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2.2  防汛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防指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3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防汛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2.3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启动抗旱四级响应:

(1)全区有3个乡镇(街道)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区9至15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区1至2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2.4  抗旱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3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抗旱物资设备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物资设备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旱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三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袁河水文水资源大队发布洪水水情红色预警;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6)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3.2  防汛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防指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防汛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3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启动抗旱三级响应:

(1)全区有5个乡镇(街道)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区15至21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区2至7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3.4  抗旱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3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抗旱物资设备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物资设备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旱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二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二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袁河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6)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4.2  防汛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紧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连线,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灾评救助组5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6)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防汛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调配和运输保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3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启动抗旱二级响应:

(1)全区有7个乡镇(街道)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区21至3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区7至12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4.4  抗旱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紧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3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抗旱物资设备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物资设备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旱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一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一级响应:

(1)袁河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3)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5.2  防汛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紧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连线,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灾评救助组5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6)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防汛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调配和运输保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3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启动抗旱一级响应:

(1)全区有9个乡镇(街道)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区3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

(3)全区12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5.4  抗旱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紧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加强值守,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3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区防指或区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区防指领导;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5)派出工作组;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区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酌情下达救灾资金、调拨区级抗旱物资设备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物资设备调配和运输保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旱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时,区水利局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指应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6.4  台风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湖区要加强重点堤防的防风防浪准备工作。

d、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区的区域、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防范、树木保护,以及城区排涝等工作;教育体育部门做好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师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f、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g、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区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启动抗旱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6.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1)袁河

袁河的防洪重点是袁州区城区,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财产。

当宜春水位站水位出现五十年一遇以上即大于89.44米的洪水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转移的情况下,实施财产转移。充分发挥袁河上游山口岩、飞剑潭、石溪、里睦4座大、中型水库的调蓄作用,在预报宜春水位站洪峰水位出现之前6~8小时左右,上游的飞剑潭、石溪水库在不危及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少泄洪或不泄洪,待宜春河段开始退水后,可逐步泄至汛限水位;当宜春水位站达到88.76米时,根据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提供的水位预报值,由区防指通过预警系统发布洪水警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或防汛宣传车公布淹没区域,并通知各责任区的淹没范围、深度及主要单位;遇超标准洪水时,防洪墙已全淹,各责任区的指挥成员、抢险队伍全部转入到指导安排群众转移人员和财产,营救淹没区的人员。宜春学院、上水汊、下水汊等淹没区人员利用竹、木排、床板作交通工具;及时通知市六小、七小、三小、宜春实验中学、五中等低洼学校,洪峰未到之前应组织学生疏散回家;按制定的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图,有组织、有顺序地转移和安置灾民。

(2)袁河支流及其它支流

袁州区境内共有10条支流,其中8条属袁河水系,1条属锦河水系,1条属湘水水系。分别是坑西支流、金瑞支流、温汤支流、南庙支流、三阳支流、新坊支流、南源支流、寨下支流、锦河上游、湘水上游。这10条支流现状均为不设防状况,工程状况较差,对洪峰流量水位的监测及河流水位的涨落情况只能依靠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进行简单粗略估算,精确度和准确度较差,当洪水到来时,只能先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按既定方案安全转移,疏散人员和财产。

4.7.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应及时提前通知下游沿途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1)飞剑潭水库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一坝库水位达181.0米,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飞剑潭乡、楠木乡、金瑞镇并报区防办,由所在乡(镇)长负责组织淹没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坝库水位达182.2米,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飞剑潭乡、楠木乡、金瑞镇、辽市镇、西村镇,由各乡(镇)通知辖区各行政村,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组织村民和沿岸群众转移到较高地点。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办、宜春市防办。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并有溃坝迹象或溃坝可能发生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用电台、电话分别向区防办、宜春市防办,并及时通知下游飞剑潭乡、辽市镇、西村镇等乡镇,由市防办、区防办通知城区沿岸各单位,由各乡镇通知辖区有关行政村,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立即鸣锣、喇叭、广播示警,组织村民和沿岸有关人员无条件撤离到安全区---高出平时河道水面15~20米地域。

(2)石溪水库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如出现千年一遇洪水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下游西村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通知其辖区的碓下里、社台、螺江桥、磨形里、砂下、小江口等6个行政村,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组织村民和沿岸群众转移到较高地点,并将险情随时上报区防办。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有溃坝迹象而又无法控制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用电台、电话分别向区防办、市防办汇报险情并及时通知下游西村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通知其辖区的碓下里、社台、螺江桥、磨形里、砂下、小江口等做好迅速转移,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立即鸣锣、喇叭、广播示警,组织村民和沿岸有关人员无条件撤离到安全区---高出平时河道水面15~20米地域。同时在浙赣铁路的大屋里、肖家附近用沙包堵截,减小水流流速以确保铁路不被冲毁。

(3)沙江水库

因水库对洪水调蓄作用较大,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千年一遇洪水时,最大下泄流量为43立米/秒,对下游影响有限,因此,防御超标准洪水,重点仍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有溃坝迹象而又无法控制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下游寨下镇、分宜县防办及杨桥乡、洋江镇,重点做好受淹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转移的路径和地点可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特点,以方便快捷转移为原则,撤离到沙江水库溃坝风险图淹没区以外。

(4)酌江水库

因水库对洪水调蓄作用较大,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千年一遇洪水时,最大下泄流量为73立米/秒,对下游影响有限,因此,防御超标准洪水,重点仍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有溃坝迹象而又无法控制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下游三阳镇、渥江镇,由乡(镇)通知沿岸有关行政村、自然村,重点做好受淹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转移的路径和地点可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特点,以方便快捷转移为原则,撤离到酌江水库溃坝风险图淹没区以外。

(5)里睦水库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千年一遇洪水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通知下游新坊镇、下浦街道、彬江镇,由乡镇(街道)政府通知其辖区的有关行政村,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组织村民和沿岸群众转移到较高地点,并将险情随时上报区防办。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有溃坝迹象而又无法控制时,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应及时用电台、电话分别向区防办、市防办汇报险情并及时通知下游新坊镇政府,由镇政府通知所辖区内的新坊、合浦、泽布等行政村做好迅速转移,由各行政村通知各自然村,立即鸣锣、喇叭、广播示警,组织村民和沿岸有关人员无条件撤离到安全区---高出平时河道水面15~20米地域。同时在浙赣铁路的谢家附近用沙包堵截,减小水流流速以确保铁路不被冲毁。

(6)小型水库

目前,全区小型水库的工程状况虽然进行了部分除险加固,但因资金不足,有些病险未完全消除,且小(二)型水库及部分小(一)型水库无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这对应对水库防汛抢险紧急情况极为不利。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如洪水对下游影响不大,则应把抗洪重点放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上,加强值班,按照水库大坝抢险措施操作。如洪水对下游有影响,则一方面兼顾大坝安全,一方面在当地乡政府的指挥下,带领水库下游村庄人员,有组织地按既定方案转移到较高地点,并将险情随时上报区防办。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有溃坝迹象而又无法控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地乡(镇)政府并向区防办汇报险情,由乡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处理各项工作,且立即鸣锣、喇叭、广播示警,由乡村干部组织下游村庄村民和沿岸有关人员无条件撤离到安全区。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请示上级,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乡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必须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汛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1.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逐步构建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为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b.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指申请,由省防指报请省委、省政府向省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省军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动用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由市、区党委或政府,向驻地武警内卫执勤支队、武警内卫执勤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求,应说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时间、地域、任务、力量规模等,并通报已采取措施。

5.1.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d.人影作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5.2  物资与装备保障

5.2.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市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区级储备;区防指按计划储备、编织袋、土工布、潜水设备、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救生衣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主要是用于水库、堤防等工程抢险以及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和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车辆、船舶、货运车皮、生活必需品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b.乡级储备;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c.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d.区级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要积极做好应急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城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区、乡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5.2.2  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3  资金保障

5.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5.3.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5.3.3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5.3.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袁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组织区级和大型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伍负责人参加上级防指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并且给乡镇(街道)防汛负责人、中型工程等抗洪抢险技术负责人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安排课程,分类指导,考核严格,真正收到实效。

5.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5.5  其他保障

5.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单位)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卫星电话的维修保养和测试工作。

5.5.2  现场救援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5.5.3  供电保障

区发改委、国网袁州区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等交通运输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货运车皮,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5.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可申请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5.5.7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5.8  技术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内涝灾害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1.2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向上争取和调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  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5.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防指。

6.5.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6.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P<10

10≤P<25

25≤P<50

50≤P<100

100≤P<250

P≥250

7.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须开始警戒并开始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7.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7.1.4  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7.1.5  农业干旱: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1.6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袁州区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0.5—1

1—2

2—7

≥7

7.1.7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1.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9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包括袁州区石溪水库,除此之外的中型水库为一般中型水库。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5月1日区政府批准印发的《袁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因格式原因,无法显示,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和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区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袁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等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编制,承担洪、涝、旱灾后群众生活安置及基本生活救助,承担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等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水利局: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区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洪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工程险情信息,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提供防汛抗旱的应急抢险设备。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建城乡基干民兵抢险突击队并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所属队伍冲锋舟驾驶员的培训。

公安袁州分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行交通管制。

组织部:负责抗洪抢险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到位督查调度工作,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等汛情旱情发布、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区委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协调。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协调。

团区委: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件青年突击队,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监测预警、勘察和防治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协调乡镇(街道)财政筹集所需的防汛、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直属单位的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的农机服务工作。承担墒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

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后群众救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灾情信息。

林业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调配运送到抗洪抢险现场等;组织做好林林系统的防汛工作。

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要的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品等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公路和水上运输,以及防汛抢险所需的车辆、船舶,确保及时调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根据单位职责负责所辖道路防洪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文广新旅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粮食局: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内的粮食转移等工作。

袁州产业园:负责协调本区域内抗洪抢险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供电保障工作。

教育体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和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安排好灾区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袁州新城排水道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负责指导城区广告牌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牵头组织铁路部门搞好沪昆铁路袁州新城段排水系统检查,清理阻水设施和垃圾,确保排洪畅通,保障铁路运行安全。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担水情、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防汛抗旱紧急期间水情、雨情日报;承担墒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修复因灾害损毁的道路,保障交通顺畅。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负责所属部队冲锋舟驾驶员的培训。

联通袁州分局:负责做好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重点做好水利工程和水文测站通讯线路维修,保证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组织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电信袁州分局:负责做好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重点做好水利工程和水文测站通讯线路维修,保证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组织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移动袁州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重点做好水利工程和水文测站通讯线路维修,保证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组织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农商行袁州支行:救灾代款计划的落实与发放。


附件3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按极端天气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向区防指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完善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各类会议。负责响应期间的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应急物资,负责统一发布极端天气信息。

成员单位:

1. 区政府办(由对口副主任担任):负责全区极端天气重要工作协调。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

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由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新闻单位对各地应对极端天气工作进行工作动态宣传报道,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极端天气救灾等汛情旱情发布,负责极端天气社会舆论引导。

成员单位:

1. 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提供灾情信息。

2. 区融媒体中心(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极端天气宣传报道及录制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抗击极端天气的正面稿件。

三、监测调度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指导,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工程险情信息。

成员单位:

1. 区气象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2.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由分管领导担任):承担水情、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防汛抗旱紧急期间水情、雨情日报;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信息发布。

3.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及时监测水库水量信息、水库农业用水、乡镇人畜饮水工程水量信息、人畜饮水困难信息。

4. 自然资源袁州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城市内涝点巡查排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6. 区农业农村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农作物受旱受灾监测统计

四、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成员单位:

1. 区人武部(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参加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2.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依据区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3. 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执行极端天气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4. 团区委(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5. 公安袁州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五、专家指导组

防汛组长单位:区水利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对接上级及区级各类专家组、工作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并汇总反馈各类工作组工作情况。承担极端天气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抗旱组长单位:农业农村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分类、分作物制定抗旱减灾措施,推广旱作节水技术。

成员单位:

1. 自然资源袁州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提供极端天气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2. 区交通运输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道路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尾矿库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4. 区气象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研判雨情,提供“逐6小时、逐3小时、逐1小时”等短临降雨落区预报及长期预报。

5.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水利水工程科学调度,计划用水。

6.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水情、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提供河道水情及发展趋势。

六、灾评救助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工矿商贸企业灾害损失评估。承担洪、涝、旱灾后群众生活安置及基本生活救助。

成员单位:

1.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水利、水工程损失评估。

2. 区住建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房屋损失评估。

3. 区农业农村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乡镇开展农业灾情调查,指导进行农作物损失评估。

4. 区交通运输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道路损毁评估。

5. 区卫健委(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应急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 区民政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洪、涝、旱灾后群众救济工作。

七、督查检查组

组长单位:区纪委(由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区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袁州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指挥部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

成员单位:

1. 区纪委(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极端天气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到位督查工作,为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2. 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提供极端天气的应急抢险物资与设备。

3. 公安袁州分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维护交通、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做好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极端天气救灾行动和设施安全、盗窃应急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极端天气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区交通运输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交通应急通行。

5. 区商务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极端天气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用油、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品等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6. 区林业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极端天气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调配运送到抢险现场等。

7. 区粮食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紧急情况下极端天气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内的粮食转移等工作。

8. 区工信局(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通讯企业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9. 区供电公司(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全区极端天气供电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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