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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 袁府办字〔2023〕25号 关于印发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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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高我区专利发明、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我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高价值知识产权形成规模,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高效运用、优质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力争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12件以,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5件以上,确保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每年增长2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亿元以上,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每年增长30%以上;专利转让出让数、受让数每年增长30%以上,专利许可10次以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法办案规范化、时效性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推动申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县。

三、工作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 激励专利高质量创造。充分发挥企业、高等院校和个人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专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与转移转化体系,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发展。强化高质量创造政策导向,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倾斜。重点推进锂电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专利战略布局,鼓励支持其向上下游延伸创造,形成专利池。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产业园〕

2.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市监局〕

3. 高效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探索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推动在锂电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开展政府主导的重点行业专利导航及专利预警工作,引导建立企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建立创新主体与专利评估机构、信贷机构、法律及专利代理等机构的联系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转让、许可、合作招商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监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产业园〕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防止发生区域性、领域性侵权假冒风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人才建设活动,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5.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内维权援助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调对接、调仲对接、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三)加速知识产权公务服务

6.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服务站,为我区提供商标和专利的咨询、代理、知识宣传、纠纷调解、辅导开展质押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引导高校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利用,进一步加大向社会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产品的力度。通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万里行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普及专利基本常识、法律法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质押融资等系列知识,全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探索建立地方知识产权讲师团,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更大规模、更深入的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产业园〕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统筹部署,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总体工作,研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重大事项。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调度,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抓好知识产权检查考核,推动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在市县综合考核中强化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保护等指标。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考核中强化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执法案件每百万人比例、每万人新增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等指标。在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考核中强化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在质量工作考核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指标。在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强化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在工业高质量发展考评中强化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等指标。

(三)保障经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资金投入,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对新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45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且在本辖区内转化应用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在2年内有转化运用且专利权人为本区的市财政配套奖励每件1万元,未在本辖区转化应用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专利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企业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按贷款金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对贷款期12个月内的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专利权与其他资产组合贷款的,对专利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支持,上限均为5万元。

(3)对本区范围内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按省级奖励情况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再由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4)对本区范围内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四)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咨询、培训、培育等专利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分类别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

奖励认定

1.兑现说明。本政策中相近或相似内容的项目仅能享受同一级财政的一次补助,同一项目已享受区财政其它奖励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2.奖励申报。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有关奖项的认定,以获批文件的下发时间为准。由各企业对照本政策,填报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经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审核盖章,资料报袁州区科技局(经费保障支持第1项)、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保障支持第2、3、4项)汇总。

3.审查核实。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专项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如有必要需要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4.表扬奖励。审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通过后,次年由区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并公示。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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