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袁州区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
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我国粮食、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供应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2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袁州区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我区油菜扩种和菜籽油加工能力,提高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油菜生产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解决油菜生产关键薄弱和急需环节的生产难题。重点支持油菜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菜籽油加工等环节。
二、项目任务
(一)补助对象
通过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资格审批,在本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力量较强的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按作业量进行补助。通过实施项目,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来干扰服务市场。
(三)补助环节
选择油菜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菜籽油加工环节实施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他相关部门已安排相同项目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
(四)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保留各项补助标准的定价权。原则上油菜生产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
某服务环节实际作业服务量未超过拟定作业量时补助标准为:无人机飞播(施肥)补助标准为每亩次3.5元;
机防补助标准为每亩次3.5元;
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作为实行补助的核定依据,年出油量分成五档,分别为10吨<年出油量≤30吨、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年出油量≤500吨、500吨以上,其奖补标准分别为0.5万元、1万元、1.5万元、4万元、6万元。可通过安装计量仪器或其他方式(如油菜籽枯饼产生量)对出油口进行监管,结合专用电表共同监管。菜籽油加工包含自行加工和代加工,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某服务环节实际作业服务量超过该环节拟定作业量时补助标准为:(某服务环节拟定补助资金+调剂资金)÷某服务环节全区实际总作业量。
(五)资金分配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区油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 59万元。拟定无人机飞播(施肥)和机防服务面积2万亩(服务组织提供作业无人机后台数据),拟补资金7万元。菜籽油加工环节拟补资金52万元(服务组织应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各乡镇据实推荐补助对象。
某服务环节无合格服务主体参与的,取消该服务环节,拟补资金调整到其他服务环节。
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统筹,避免资金沉淀,尽快发挥资金效益。某服务环节实际作业服务量测算补助金额未达到拟补资金额时,结余补助资金可调剂到其他服务环节,确保项目资金当年使用,经调剂后项目资金仍未用完的,结转下年使用。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组织。
(二)主体遴选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区范围内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力量较强、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四是同意接受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近五年内列入服务主体名录库黑名单以及近两年与服务对象因质量发生严重纠纷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
四、操作程序
(一)登记申请
承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连同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银行开户账号、机械设备清单、机械操作人员名单、无人机飞手证[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二)资格审批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登记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批,审批遴选结果在袁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签订合同
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
(四)开展服务
承接主体开展服务注意事项: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
(五)检查验收
各服务环节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细则要求,分阶段及时组织验收。
采取乡镇(街道)验收,区级抽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服务面积和加工量进行核实验收,乡镇(街道)盖章予以确认。
经乡镇(街道)核实验收后,承接主体将验收核实等佐证材料交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规范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验收)。
(六)补助申请
承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办提交《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明细登记表》和《袁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申领表》,乡镇(街道)盖章后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交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域内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拟补助作业量及其补助金额在袁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项目宣传解读工作,让农民群众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熟知政策内容和有关要求,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拨付审批制,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审批结果、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做好项目验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四)强化绩效评价
按照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切实做好典型宣传,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有关信息。
附件:1.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3.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
4.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5.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明细登记表
6.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申领表
附件1
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袁州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晏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永江 区财政局局长
黄德平 区农业农村局长
成 员: 易小林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发云 硒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主任
谢 敏 粮油生产股股长
付得升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杨绍佳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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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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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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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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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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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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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服务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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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设备型号 |
效率(亩吨/小时) |
购买 时间 |
拟服务作业地点 |
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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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备 总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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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总面积 (或作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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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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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
甲方:袁州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文件精神,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油菜精量直播( )、无人机飞播(施肥)( )、机防、机械化播种育苗( )、加工( )。
第二条 本年计划为油菜生产主体提供机油菜精量直播 亩,无人机飞播(施肥) 亩次、机防 亩次,机械化播种育苗 亩,菜籽油加工 吨。
第三条 项目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补助标准:按实施方案执行。
预计合同购买服务补助总额:(大写) 。
支付方式:补助金额按乙方实际完成服务作业量结算。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满;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无法按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纪违法或存在实施方案规定的骗套取资金、提供材料造假等行为的,可解除合同。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乡镇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及验收。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甲方负责做好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实施完成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要求提供服务;
4.乙方获得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和无过错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本服务主体自愿申报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知晓和理解了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督,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已知晓违反承诺及协议的后果,并愿意承担违反责任;
2.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情况属实;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遵照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实施,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按要求完成作业;
4.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安全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项目实施无关,造成后果由服务主体承担;
5.如实提供作业量,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自愿接受如下处罚:一是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三是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明细登记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盖章: 时间:
服务农户所在地村委 |
服务农户 姓名 |
农户手机 号码 |
服务环节 |
服务作业量(亩、亩次、吨) |
服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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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点乡镇(街道)核查人签名: 作业点乡镇(街道)(盖章)
附件6
袁州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申领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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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类型及服务面积: 1.机械化播种育苗 亩,补贴 元。 2.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 亩次,补贴 元。 3.菜籽油加工 吨,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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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资金,补助金额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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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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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