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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 袁府办字〔2023〕31号 关于印发《袁州区尾砂锂渣消纳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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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袁州区尾砂锂渣消纳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尾砂锂渣消纳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621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尾砂锂渣消纳处理工作方案

为破解我区尾砂锂渣消纳处置难题,进一步提升尾砂锂渣综合利用水平,助推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含锂瓷土矿尾砂尾泥锂渣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2〕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尾砂尾泥锂渣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锂电产业规范整治提升有关要求,坚持以消定产的原则,确保固废消纳能力和环境容量与产能相匹配。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政府引导为抓手,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的尾砂锂渣综合利用模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 突出规划引领。编制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利用规划,加快环境容量承载力评估,严格依据环境容量承载力评估结果,以及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推进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采、选、冶产能适配性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袁州生态环境局)

2.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涉锂企业制定尾砂锂渣处置利用方案,确保方案可行、去向可靠、产销平衡。按要求建立完善固废产生、储存、处置利用三本台账,如实记录尾砂锂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倾倒标准、流程,倾倒至尾砂库、消纳场。在尾砂库、消纳场建成运营前,严格遵守环保要求,建立或租赁尾砂锂渣规范储存场所,做好临时堆放,非法处置、倾倒尾砂锂渣将严厉打击。(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袁州产业园、赣硒矿业公司、各乡镇街道)

3. 加强科研攻关。将尾砂尾泥锂渣综合利用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列入全区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引导企业组建或引进相关科研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科研,推动尾砂锂渣在陶瓷、水泥、新型墙材等建材行业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4.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发挥袁州人脉广的优势,围绕综合应用科研机构,重点引进尾砂锂渣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在税收政策、贴息贷款、设备补贴、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5. 加快消纳场建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采取分批分期建设锂渣消纳场,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一期确保2023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并提前谋划二期、三期建设。消纳场建成后,对企业确实无法处理的锂渣实行统一消纳收储,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赣硒矿业公司、彬江镇,责任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区国投集团、自然资源分局)

6. 做好尾砂库规划建设。进一步压实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主体责任,及时研判锂矿市场行情,以消定产,督促企业尽快完成1、2号尾矿库回采,为有效应对以后尾矿产量大幅增长,提前做好新尾砂库的谋划建设。(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袁州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新坊镇)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宣传引导。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是我区首位产业,尾砂锂渣能否妥善处置是该产业能否持续高质发展的关键因素,日常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按照环保要求做好尾砂锂渣消纳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各有关部门、各涉锂企业的思想,确保尾砂锂渣消纳处理不会成为我区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制约瓶颈。

2. 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涉锂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设规范的尾砂锂渣存储场所,并积极拓宽销售、处理渠道,早日突破尾砂锂渣高效综合利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班专人,细化工作举措,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区尾砂锂渣处置工作。

3. 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相关锂电企业尾砂锂渣产出及消纳处置情况,原则上半个月一抽查,两个月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袁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工业园区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非法处置、倾倒尾砂锂渣巡查,大力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尾砂锂渣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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