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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 袁府办字〔2023〕35号 关于印发《袁州区2023年“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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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袁州区2023年“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2023年“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2023年“财农信贷通”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自《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43号)实施以来,全区积极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以下称“财农信贷通”)融资工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提升试点经验,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有关信贷政策的发展变化,发挥“财农信贷通”更大支农信贷作用,助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政策架构和运行模式

(一)风险补偿资金由江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市、区分别按5:2:3 的比例筹集,存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作为“财农信贷通”贷款财政担保风险补偿金、代偿金。

(二)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农信贷通”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领域。贷款期限参考农业生产周期确定,按协议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对用于培育周期较长的油茶等产业贷款,可延长到6年(含)以内(根据主管部门年度验收报告,分年度放款)。在授信期内可视银行产品品种随贷随还或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执行固定利率的,不得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时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中国人民银行对特殊情况有更优惠政策要求的,按其政策执行。省农担公司对“财农信贷通”每笔贷款“见贷即担”,合作银行负责收集省农担公司所需担保材料,省农担公司不收取担保费用。

(三)“财农信贷通”规模目标:每年力争撬动银行贷款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和合作银行联合于每年2月底前将总体信贷规模计划,上报至市“财农信贷通”工作小组。

(四)“财农信贷通”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省农担公司及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全区年度计划贷款规模配比出资风险补偿金,并以其出资额对全区贷款风险承担代偿补偿责任。存入合作银行一个周期年度的风险补偿金只对该年度内发生的贷款风险承担有限代偿补偿责任。

二、完善支持对象和授信限额

(一)“财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信贷条件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包括林业、供销合作社类,下同),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

(二)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

(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

(四)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三、简化贷款流程和补偿程序

(一)贷款推荐。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牵头)、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财农信贷村级管理团队(主要由村两委、乡镇挂村干部组成),对当地符合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提出“白名单”并导入“财农信贷通”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白名单”实行“定审时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农业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村和合作银行负责,每年定期对“白名单”进行监测,合作银行可实时补充填报。

(二)贷款批放。进入“白名单”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在“白名单”有效期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主体每次只能向一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批准后不得向其他合作银行再申请“财农信贷通”贷款),经业务管理系统校验后,由合作银行及时完成贷款调查审查及贷款发放,并将贷款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符合续贷条件和有续贷需求的,合作银行要提前启动续贷程序,做到无缝衔接续贷,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农担公司负责跟踪贷款进度,做好过程监督。

(三)补偿申请。贷款连续逾期(含本金或利息逾期)15天内,合作银行应在业务管理系统录入逾期信息,合作银行应及时进行追偿。贷款连续逾期 90天转为不良贷款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仍无法清偿贷款的,由合作银行到法院对借款主体进行诉讼申请,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加大对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若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诉讼且未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逾期超出三个月至法院立案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不予补偿、代偿。合作银行应在收到法院立案回执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向省农担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其他代偿材料(含借款主体基本情况、出现风险原因、追偿措施等),并在业务管理系统上向区“财农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偿。若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偿、代偿,逾期超出三个月以外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不予补偿、代偿。

(四)补偿批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及追偿情况说明、信贷合同书、法院立案回执等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补偿申请的初审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后30日内,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核,经区政府审签同意后,出具《补偿批复书》并抄送省农担公司。

(五)补偿拨付。省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合作银行按5:2:2:1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收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偿批复通知,或收到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符合补偿条件审计意见后,省农担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支付代偿款。区政府审签同意后,区财政应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市、区两级应补偿金额。划扣完成后,各方应及时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补偿、代偿到位后,由合作银行牵头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借款主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和村配合。在追偿所得款转入银行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追偿信息,并在追偿所得款中扣除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费用后,按各方实际风险承担比例归还“财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及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追偿所得按各方实际风险承担比例归还“财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及省农担公司的,应承担0.05%/日的违约金。

(六)补偿清算。贷款合作实行年度不良清算和补偿代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应于每年3月底前联合逐级汇总上报上年度不良清算情况,由省级审核批复。对于当年信贷计划完成比例在80%(不含)以下的,由区合作银行在下年提高10个百分点的风险承担;对于当年信贷计划完成比例在80%-90%(不含)的,由区合作银行在下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风险承担。区合作银行因为没有完成当年信贷计划而在下年提高的风险承担比例,从下年区财政承担比例中相应减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比例不高于20%。省农担公司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下一年度信贷计划补足相应的风险补偿金。

四、健全账户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账户管理。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由省农担公司负责管理。市、区两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由区财政部门管理。区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进行分账户核算和管理。区财政局在每个合作银行只可开设一个“财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代偿。区财政局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用作下一年度风险补偿金。

(二)风险防范。“财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根据信贷管理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经营主体主管部门、乡镇、村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监测到贷款资金全部或大部分挪作他用,不用于农业领域的,应要求合作银行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三)依法依规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合作银行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增强借款主体守约意识,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依法依规联合建立借款主体“白名单”和“黑名单”库。进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及个人今后均不能获得“财农信贷通”贷款支持,经营主体及个人还清贷款之后,可申请撤销“黑名单”。如果合作银行继续给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产生的后果由放贷银行承担。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全区“财农信贷通”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财政、林业、乡村振兴、供销社、省农担公司等部门和合作银行之间的工作,抓好“财农信贷通”工作具体推进,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负责提出年度信贷需求,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监管和补偿拨付,监控“财农信贷通”运行。合作银行要按照确定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加大“财农信贷通”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对接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并对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需求统计,提出本年度信贷规模计划。按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市、区两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财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区领导小组每年可对区域内合作银行任务计划进行合理调配。省农担公司根据区领导小组调配批复,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调整。各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按照确定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

(三)鼓励各合作银行提高对“财农信贷通”不良容忍度,

制定银行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四)将“财农信贷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袁州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防范及管理办法》(袁财惠领字〔2018〕1号)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袁州区“财农信贷通”贷款项目操作实施细则


附件

袁州区财农信贷通贷款项目操作实施细则

“财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是江西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把此项目真正做成发展农业产业的良性循环基金项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主体受信

  1.深入调查了解。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牵头)和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对全区有融资意愿且当地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农牧渔业类和农机类经营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林业类和油茶类经营主体由区林业局负责,产业帮扶合作社、脱贫户类经营主体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涉农物资销售类经营主体由区供销社负责。在调查过程中,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财农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查询有无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规相互担保等情况;通过走访农业经营主体的职工,了解有无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核查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涉及民间高利贷等其他情况。凡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1)农业经营主体不符合环保要求;(2)调查审核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3)农业经营主体拖欠员工工资。

  2.确定授信对象,建立白名单。合作银行和相关经营主体主管部门及管辖乡镇(街道)通过深入调查详细核实他们的真实信息,从中筛选出当地符合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授信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提出“白名单”并导入“财农信贷通”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白名单”实行“定审时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所在乡镇和合作银行负责,每年定期对“白名单”进行监测。合作银行可实时对“白名单”进行补充填报。

3.确定授信额度。严格控制新增个体信贷规模,扩大信贷资金扶持面,一般情况单个贷款额度应控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特殊情况也不超过3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会同区财政局、合作银行、所辖乡镇(街道)在实地调查后,由合作银行初步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拟授信额度,并在借款人经营地址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备案。

二、贷款担保方式

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对于借款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贷款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贷款进行担保机制。担保人在一个贷款期限内只能为一笔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进行担保,担保额度每人控制在100万元(含)以内,夫妻均为公职人员的,只能一人进行担保。担保手续办理参照区人社局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担保人需向合作银行提供以下资料:担保人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编制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ƒ半年内工资表(盖单位财务章)1份;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协助追偿承诺书1份。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2.林权、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权抵押保证。对于借款额度在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的,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及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贷款银行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并在发证部门进行抵押备案登记。林权抵押控制在600元每亩/年的贷款规模;土地使用权抵押控制在600元每亩/年的贷款规模;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控制在房屋评估价值的60%以内,并办理抵押登记。

3.地上作物、设施进行评估抵押。对于借款额度在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的,可利用地上作物、设施进行评估抵押,由合作银行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上作物、设施进行评估,按照其评估价值的60%向贷款银行进行抵押。申请人需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件正、反面),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地上作物、设施价值评估报告。产权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4.保证人担保模式。于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可采取符合担保条件的自然人担保

三、贷款审批程序

1.经营主体持经营证照(借款人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件等)到所属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财农信贷通”贷款运作表(见附件),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会同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与合作银行对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授信,拟定贷款具体授信额度,并公示。

2.经营主体所在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签字盖章,50万元以上的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原则上应召开乡镇(街道)班子会研究通过。

3.经营主体所属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调查人员签字并明确调查意见,主管部门盖章,50万元以上的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原则上应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4.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及担保人办理反担保手续或抵押手续。

5.合作银行将经营主体贷款申请报袁州区财农信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

6.“财政惠农信贷通”审批表中凡是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相关部门审批时都必须明确签注“同意”或“不同意”,且有签批人姓名和签批时间。担保抵押落实情况栏:由公职人员担保的应填写清楚担保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用资产抵押的应填写清楚抵押物名称、坐落位置及评估价值等情况。

四、贷款后续管理

1.加强贷后监管。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贷款银行对资金的使用、经营主体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首先,要重点监督贷款使用,确保经营者将所贷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涉农物资经营;其次,一旦发现经营者违规使用所贷资金,及时将实情向贷款银行通报,并协助合作银行督促贷款主体立即纠正,以最大限度减少信贷的风险。积极协助银行向逾期还款的经营主体追讨欠款。区委区政府将财农信贷通工作纳入区农业农村工作等年度考核,如出现不合理风险对相关单位全区通报,并在总考核成绩中进行扣分。

2.明确追偿责任。不良贷款发生后,合作银行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7个工作日内)。待法院下达判决书并经法院执行仍无法追偿(或无法足额追偿)后,行文(附法院判决书和执行情况说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风险金代偿。代偿后,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主体、追偿主体和担险主体要加大追偿力度;借款人主管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负责协调督促和监督执行;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全力执行到位。

附:1.袁州区“财农信贷通”贷款申请运作表

2.袁州区“财农信贷通”续贷申请运作表


附1

袁州区“财农信贷通”贷款申请运作表

年    月    日                编号:






客户名称

责任人姓名

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码

经营主体类型

联系电话

申请金额(万元

主营项目

贷款期限(月)

贷款用途

贷款行意见

调查人员签字:                贷款行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乡镇签字: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落实情况

贷款银行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贷款发放情况

实际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发放期限:  个月

本运作表一式伍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贷款行、区财政局、区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各留一份。


附2

袁州区“财农信贷通”续贷申请运作表

年    月    日          编号:






客户名称

责任人姓名

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码

经营主体类型

联系电话

上次贷款金额(万元

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

续贷金额

主营项目

贷款期限(月)

贷款用途

续贷银行意见

调查人员签字:                  贷款行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乡镇签字: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落实情况

贷续银行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贷款发放情况

实际续贷金额:       万元 

续贷发放期限:  个月  

贷款收回情况

 

本运作表一式伍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贷款行、区财政局、区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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