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袁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袁州区扩种早稻、杜绝抛荒和富硒大米生产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提高粮食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三、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76号)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
(一)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 全区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承接服务的单个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补助种类重点支持水稻。项目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将粮食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项目要在整村或跨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同时,鼓励积极探索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
(三)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聚焦解决我区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重点选择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两个关键环节和小农户全程托管为此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购买内容。 2023年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补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插(抛)秧和小农户全程托管。专业化统防统治计划补助服务面积18万亩次,补助资金90万元;机插(抛)秧计划补助服务面积1.5万亩,补助资金30万元;小农户全程托管计划补助服务面积4万亩,补助资金180万元。竞价蹉商时,如某环节分配补助计划有结余,可调剂用于当年其他环节补助。如当年作业量未达到计划指标,剩余资金顺延下一年度实施。
(四)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机插(抛)秧服务突出差异化,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0%,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助5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5.5元;机插(抛)秧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季每亩补助20元,服务小农户每季每亩22元。小农户全程托管每亩补助45元(小农户全程托管应涵盖水稻耕、种、肥、防、收五个主要环节)。对单个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遴选的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供销合作社及其他服务组织,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参与供销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其余所有主体全部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插(抛)秧和小农户全程托管三项服务进行补助,每项服务遴选3个以上服务组织。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具备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村组,可以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袁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实施牵头工作, 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社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实施的监管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能享受项目补助。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属地管理和监督,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和作业量核查,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项目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托管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五)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服务作业质量、农户满意度等。农户满意度在90%以上,服务作业质量达到农业生产技术要求,服务作业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可以视作验收合格。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后,项目服务承接主体应及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佐证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将已核定的补助金额报经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服务承接主体对公账户。
(七)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件)
附件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农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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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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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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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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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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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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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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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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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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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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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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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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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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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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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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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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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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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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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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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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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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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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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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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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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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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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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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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程托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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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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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 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