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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 袁府办发〔2024〕2号 关于印发《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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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4130


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办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

(一)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利用闲置资产,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配合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完成3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8个街道实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建或改扩建41个日间照料中心,到2025年底每个社区实现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根据人口分布情况,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家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47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共完成改造1290户,引导其他老年人家庭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四)提高养老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并采取无偿或低价的形式给予支持。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对社区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进行整合利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面建立探访关爱工作制度,按照“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的要求,重点关注本地常住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改革行动

(五)科学推进建设。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等级、床位规模。原则上新建或扩建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六)增强养老护理能力。敬老院新建、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重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强化适老化元素。到2025年底,将区福利院打造成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责任单位: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七)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县乡两级双重管理变为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整合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撤并部分规模较小、收住人数较少的乡镇敬老院,原有设施不改变养老服务用途。激发现有床位资源活力,在确保满足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60%左右。整合利用腾退的农村闲置校舍,因地制宜建设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推行“以老助老、以老带小、以小敬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政局、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局、教体局)

三、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行动

(八)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低于当地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同等服务价格水平区运行综合运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国资

(九)培育社会化养老机构。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4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800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责任单位: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财政局)

四、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区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十一)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公安袁州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十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对照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完成4家乡镇敬老院和区福利院等级评定达标,到2025年底全区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区福利院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实行奖补,获评二到五级的,奖补资金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评定等级实行差额补助。(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十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要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四)落实税收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落实非营利组织、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不得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收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额外的费用(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五)强化人才支撑。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到2025年底,全区至少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教体局、局、财政局)

(十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明办、红十字会)

区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区政府工作要求落细落实。

附件: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表


附件

袁州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表

乡镇(街道)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家)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家)

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率(%)

护理型床位占比(%)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敬老院等级评定(家)

院长和护理员培训上岗率(%)

合计

3

41

474

100%

60%

60%

100%

灵泉街道

1

8

凤凰街道

6

秀江街道

6

化成街道

6

珠泉街道

1

5

湛郎街道

2

下浦街道

1

1

新康府街道

5

彬江镇

新坊镇

2

南庙镇

21

西村镇

50

湖田镇

1

新田镇

辽市镇

26

100%

60%

60%

1

100%

飞剑潭乡

20

柏木乡

竹亭镇

16

天台镇

83

水江镇

18

慈化镇

136

楠木乡

18

金瑞镇

34

洪塘镇

52

1

三阳镇

1

柏木乡

寨下镇

芦村镇

渥江镇

区福利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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