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袁州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为指导,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定不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稳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手段,优化绿色发展方式,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生态区创建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部达成,参考性指标任务总体达成,省级生态区创建总体评价达90分以上,力争实现2026年通过省级生态区验收命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重大目标任务有效部署。编制《袁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着力解决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2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3. 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建立实施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4. 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达标。确保我区6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标准并获命名。(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提高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达100%。(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二)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6. 环境空气质量完成考核任务。确保环境空气指标PM2.5浓度下降,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7. 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 例明显提高,完成考核任务且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国控、省控和县界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
V类及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8. 土壤环境质量有效保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清单。(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稳定。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确保我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70%以上且持续上升或保持稳定。(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三)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10. 森林覆盖率稳定。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11. 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持续提升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措施,提高受保护的国家及省级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占本地应保护的国家及省级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比例;坚决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确保我区没有外来物种入侵,或者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但入侵范围较小、对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没有产生实质性危害、对国民经济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已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有完备的计划和方案。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12. 湿地有效保护。切实提升湿地保护率,做到湿地保有不减退,开展区湿地公园命名工作,确保我区受保护湿地面积占全区湿地总面积比例达52%以上。(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13. 生态恢复治理有效开展。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生态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高于矿山损毁面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全面达标。全区危险废物全部达标规范利用处置。(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1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有效实施。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五)管控生态环境空间
16. 生态保护红线有效实施。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17. 自然保护地有效管控。建立自然保护地管控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并按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牵头单位:明月山林业局)
(六)节约利用生态资源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考核任务。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考核任务。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全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20.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达标。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全区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比例达到90%以上,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1.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稳定达标。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按照绿色有机标准生产所涉及基地面积与全区种植总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2.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全面达标。提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全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牵头单位:袁州生态环境局)
23. 城镇污水处理率稳定达标。提高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全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8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量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5.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全区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6. 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目标完成。完成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中央、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和县本级生态环境领域资金绩效报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八)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27.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达标。积极建设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8.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达标。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全区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达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现场调查人数不少于行政区域人口的千分之一,满意度达80%以上。(牵头单位:
袁州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
制定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具体职责。召开全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7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 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生态县申报、技术指标测评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2月)
创建工作小组向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上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材料;专家组对我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测评。
(四)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月- 2026年3月)
根据省、市专家组对技术指标测评提出的整改意见,由各单 位对照任务分解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创建工作小组上报自查、自 纠材料。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自查自纠材料进行全面核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考核迎检阶段(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在基本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各项硬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完善、提高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编辑,统筹安排,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袁州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由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见附件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三)完善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经费保障;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任务,将生态区创建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和生态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抓好系列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努力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基层,动员公众参与,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附件:1. 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 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