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袁府字

【文件有效】袁府字〔2022〕36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袁府字〔202236

关于印发《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阳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2526


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宜府发〔2011〕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阳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面积

袁州区三阳镇秆塘村郭家坊组、下门村楼下组、蕉溪村邹坊一组、邹坊二组、邹坊六组、邹坊七组、井边组,涉及约40户、房屋约25栋,地基15套。拟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宜春市袁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袁州区三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程序

(一)拟定征收与补偿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资金筹措足额到位,设立专项账户转款专用;

(五)袁州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征收公告;

(六)宣传发动、思想动员,并对房屋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七)选定合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八)组织评估、丈量、违章及分户公示等工作;

(九)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十)组织实施搬迁和房屋拆除。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房屋征收范围:袁州医药园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它构筑物(具体以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并检查验收。

(三)房屋征收安置原则与安置方式

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的被征收人的住宅主房建筑面积可以选择全部货币补偿或异地统一规划自建安置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征收补偿原则如下: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选择了全部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不能再享受本地户口“一户一宅”政策。被征收主房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人的附房、生产用房、柴棚间、车库、地下室、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主房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1800元/㎡

2)砖混结构:1660元/㎡

3)砖木结构:1300元/㎡

4)砖土结构:1160元/㎡

2.选择异地统一规划自建安置的:异地自建安置是对符合自建房屋条件的房屋征收户,在规划区以外的区域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集中安置。①医药工业园提供安置点,用于房屋征收户异地统一规划自建安置。安置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医药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并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安置房的正负零由医药工业园委托乡镇统一施工完善。②为更好的解决被征收人建房问题,另对被征收住宅主房按808元/平米予以补偿,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按实际评估价值以现金方式结算。③对《基准价格》未明确的披舍、附房等结构的房屋参照“附件:袁州医药工业园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④房屋征收户应按规划要求集中建设,并严格做到“一户一宅”。新房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米。⑤征收建房用分配参照《袁州医药工业园房屋征收户建房用地分配方案》执行。

3.非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影院、公厕等)附房以及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

4.对被征收户需要分户的,其子女应具备分户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分户。分户后的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米。

(四)房屋建筑面积和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五)房屋结构的认定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以柱、梁、板为主要承重构件,楼地面为现浇,屋面为现浇。

2.砖混结构:房屋砖墙、柱为主要承重构件,楼地面为现浇或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或瓦屋面。

3.砖木结构:房屋砖墙或砖土墙混合、木柱为主要承重构件,楼面为木板,屋面为瓦屋面。

4.砖土结构:房屋土墙、木柱为主要承重构件,楼面为木板,屋面为瓦屋面。

5.简易结构:房屋以木柱、板为主要承重构件,屋面为瓦屋面、油毡、木棉瓦等。

(六)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

1.搬迁补偿费:  3000 元/户(一次搬迁补偿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对实行异地统一安置的房屋征收户,在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按人口1-2人/户的7200元/年补偿;人口3-5人/户的9600元/年补偿;人口6人以上/户的12000元/年补偿。

3.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一次性补偿费):

对因征收商业房产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被征收商业房产评估补偿价值的5%予以补偿。

(七)其它

1.违章建筑的处理: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后发生的建设一概不予认可。

2.征收房屋的残值由征收部门统一组织处理。

3.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实际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认定。

4.居住用房的阁楼(假楼)是指砖木结构的老房子,人字瓦屋面、木楼板结构的房屋,计算面积如下:

层高超过2.2米以上,按100%计算面积;层高为1.7-2.19米,按70%计算面积;层高为1.5-1.69米,按50%计算面积;层高为1.5米以下,不计算面积。

5.对产权不明确和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在征收期间难以解决,经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同意,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然后实施征收。

6.产权证的办理

办理房屋征收面积内产权登记手续只交工本费,超面积的按规定缴费办理。

(八)安置地点

由医药工业园、三阳镇统一规划安置在工业6路以南、湖东路延伸段以东,以总规红线图为准。

(九)搬迁地盘及奖励办法

1.根据“先搬迁,先选地盘”的原则,被征收人按搬迁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地盘。

2.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如下奖励:按住宅主房面积4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第31天后未搬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拆除。

(十)征收补偿费的发放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户、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主房、附房、装饰装修、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金等一次性补偿到位。

五、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袁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征收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袁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等,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袁州医药工业园和三阳镇分别成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所涉及到的村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广泛宣传袁州医药工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政府的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职责,认真操作。由三阳镇协同袁州医药工业园负责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面积、拟定协议,组织材料报批,监督房屋征收资金补偿到位等工作,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体为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组织进行调查、丈量、核定房屋产权、使用性质等。抽调到的干部具体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顺利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四)加强监督,整治环境。以村、组为单位,对经丈量登记的房屋征收建筑的类别、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分户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袁州医药工业园征收办审核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房屋征收和安置地建设期间发生的权属纠纷,治安、经济案件由涉及到的所在村挂点班子及挂点办公室和派出所负责及时调处。

附件: 医药工业园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

袁州医药工业园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

征收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猪、牛栏、厕所

平方米

180

瓦顶、砖围墙,水泥地面均完好:一项不齐,每少一项扣60元/平方米。

2

公用水井

3660

3

自建压水井

1000

设备齐全

4

砖围墙

98

标准厚为24公分,高2米以上,高1.6米至2米的,按80%计算,1.0至1.5米高的,按50%计算,低于1米的不计算,干砌的在以上标准打八折。

5

水泥晒坪

平方米

20

6

沼气池

700

7

照明线路

350

8

有线电视线路变更

300

9

电话移机、电脑网络

350

无宽带网络扣除50

10

附房、柴棚间、地下室

平方米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1

装饰装修

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门窗、吊顶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面积核实补助,每减少一项扣20元,1-5年按100%,5-10年按70%,10-20年按50%。)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