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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袁府字〔2023〕48号 关于同意袁州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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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府字〔202348

关于同意袁州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袁州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宜市自然资袁字〔2023〕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该四宗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请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供地方案

                                        202311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开出让供地方案

地块一

(一)地块概况:本次拟公开出让的土地位于袁州机电产业园锦绣路北侧。东至空地,南至锦绣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拟出让面积11361.23平方米(约17.0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权属来源:袁州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区位调整)1666.68平方米(2.5亩)、袁州区201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8286.7平方米(12.43亩),存量建设用地1407.85平方米(2.11亩)。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宗地评估价251.08万元(约14.73万元/亩),建议出让起始价252万元,竞买保证金76万元,增幅价2万元/次,不设底价,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

(二)规划指标:

1.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新型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其他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60万元/亩;

(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亩;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人民币0.10吨标煤/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业量不大于8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业量不大于0.1吨/万元,3、单位工业增加值cod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4、单位工业增加值SO2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

(6)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其他指标不低于1.3。

(三)拍卖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6时前;报名网址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

(四)拍卖时间及方式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此宗地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网址为https://zrzy.jxggzyjy.cn/。

(五)报名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付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建设要求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见附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地块二

(一)地块概况:本次拟公开出让的土地位于袁州机电产业园锦绣路北侧。东至空地,南至锦绣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拟出让面积9408.86平方米(约14.11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权属来源: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宗地评估价207.94万元(约14.73万元/亩),建议出让起始价208万元,竞买保证金63万元,增幅价2万元/次,不设底价,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

(二)规划指标:

1.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新型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其他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60万元/亩;

(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亩;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人民币0.10吨标煤/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业量不大于8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业量不大于0.1吨/万元,3、单位工业增加值cod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4、单位工业增加值SO2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

(6)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其他指标不低于1.3。

(三)拍卖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6时前;报名网址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

(四)拍卖时间及方式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此宗地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网址为https://zrzy.jxggzyjy.cn/。

(五)报名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付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建设要求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见附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地块三

(一)地块概况:本次拟公开出让的土地位于袁州机电产业园锦绣路北侧。东至空地,南至锦绣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拟出让面积1500.65平方米(约2.2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权属来源: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宗地评估价33.16万元(约14.73万元/亩),建议出让起始价34万元,竞买保证金34万元,增幅价0.5万元/次,不设底价,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

(二)规划指标:

1.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新型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其他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60万元/亩;

(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亩;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人民币0.10吨标煤/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业量不大于8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业量不大于0.1吨/万元,3、单位工业增加值cod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4、单位工业增加值SO2产业量不大于0.001吨/万元;

(6)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其他指标不低于1.3。

(三)拍卖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6时前;报名网址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

(四)拍卖时间及方式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此宗地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网址为https://zrzy.jxggzyjy.cn/。

(五)报名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付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建设要求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见附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地块四

(一)地块概况:本次拟公开出让的土地位于袁州区辽市镇。东至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空地,北至兴业路,拟出让面积9251.59平方米(约13.88亩,其中代征道路577.85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权属来源:袁州区2022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宗地评估价189.66万元(约13.67万元/亩),建议出让起始价190万元,竞买保证金57万元,增幅价2万元/次,不设底价,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

(二)规划指标:

1.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新型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其他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三)拍卖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6时前;报名网址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

(四)拍卖时间及方式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此宗地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网址为https://zrzy.jxggzyjy.cn/。

(五)报名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付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建设要求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见附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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