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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袁府字〔2023〕55号 关于袁州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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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州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渥江镇人民政府,芦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渥江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渥府字〔2023〕75号)、《关于渥江镇2023年第二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渥府字〔2023〕76号)和《袁州区芦村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芦府文〔2023〕41号)已收悉。根据上级整改要求,经袁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渥江镇信南村、石背村集体农用地0.04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将渥江镇信南村集体农用地0.02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将芦村镇浒坑村、芦布村、湖塘村、五星村、韩塘村、荆桥村、集凤村集体农用地0.3395公顷(耕地0.194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集体建设用地0.411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得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二、你镇对于占用耕地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务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你镇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选择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损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或在地质灾害区(点)建房,不得在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道路两旁建房,不得切坡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红线。

四、你镇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存在不符合农民建房条件、有信访事件等问题的,不得供地。

五、你镇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备案,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202312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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