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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袁府字〔2024〕5号 关于袁州区飞剑潭乡山塘村等2个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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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州区飞剑潭乡山塘村等2个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袁州区飞剑潭乡山塘村等2个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下达立项批复的请示》(飞府文〔2024〕3号)收悉。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27号)的规定,结合踏勘意见,在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袁州区飞剑潭乡山塘村等2个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位于飞剑潭乡山塘村、柘源村。

三、该项目申报建设规模3.9327公顷,预计提质改造3.4475公顷(全部为水田),预算总投资104.07万元。

四、该项目工期预计从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5月25日。

五、你乡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06〕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27号)、《袁州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袁府办字〔2018〕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袁府办字〔2023〕1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复审后的规划设计的资金预算,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监管,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该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和图斑号为:

图幅号

图斑号

G50H005003

207/0103

G50H004005

788/0103、800/0103

G50H004006

800/0103

                                  2024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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