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产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袁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6日
目 录
1.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情况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袁州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各级别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情况
袁州区现有4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布在慈化、寨下、楠木等3个乡镇;现有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另有9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烟花爆竹应急管理体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指导、督促、协调、救助作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为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保障。
1.5.6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应急救援基础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1.5.7 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2.1.1 指挥部设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袁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袁州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监察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袁州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电信袁州分公司、移动袁州分公司、联通袁州分公司。
2.1.2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和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制、评估和修订《袁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舆情的收集、跟踪和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发改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应急平台项目建设的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对其实施检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烟花爆竹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捐赠工作。
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区监察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行使监察职能。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消防大队:扑救火灾,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处理事故。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维护事故烟花爆竹企业职工权益;跟其他部门协调处置相关问题;参与事故调查。
袁州供电公司: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电信袁州分公司、移动袁州分公司、联通袁州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
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花爆股、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有关乡镇应急办。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承担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执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2.3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办公室主任管理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设置
设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
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领导人兼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3.3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区乡两级应急管理相应股室、公安消防、技术专家、专业防护队伍、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参加人员要根据烟花爆竹产品和药物的性质配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专用工具和急救器材等。
(2)伤员抢救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会同武警、民兵、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由卫生部门牵头,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救援能力医院的医疗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各医院应根据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伤害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消防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牵头,消防队伍和企业消防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伤员及协助事故后现场清理工作。
(5)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牵头,由公安武警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6)现场清理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牵头,消防、民兵和事故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清理、救助因爆炸倒塌房屋、建筑困住的人员,应装备生命探测器等相关设备。
(7)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牵头,武警队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8)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从烟花爆竹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对现场烟花爆竹产品、原材料、烟火药危险特性进行分析与咨询;承担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9)物资供应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牵头,由商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0)技术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区乡两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论证和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11)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
(12)信息发布组
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宣传部门牵头,新闻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
2.4 组织体系及框架
处置烟花爆竹突发一般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有关乡镇及烟花爆竹企业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委员会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2.4.1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烟花爆竹事故,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袁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4.2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制
各有关乡镇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2.4.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处理全区一般以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有关乡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各有关乡镇可参照区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4.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全区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
(1)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
(4)实施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场所的监控;
(5)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先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7)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 信息预警预防
(1)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2)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烟花爆竹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4)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经对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四、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1)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等部门。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事故灾难信息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报告。
(3)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初次报告情况不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续报;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包含新发生的情况、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按上级要求报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分析处理后,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及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4.2 事故灾难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1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4.2.2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4.2.3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4.2.4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4.3 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爆竹事故。
(4)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4.3.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烟花爆竹事故。
(4)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4.3.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
(4)设区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设区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4.3.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4.3.5 当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级、II级或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4应急响应启动
4.4.1成立现场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决定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4.4.2 制定应急措施
启动预案程序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组织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4.3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4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的现场情况。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时,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袁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及时报告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应明确通信、通讯方式;区、乡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人员,明确带班领导,负责文件打印,信息上报,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乡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宣传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对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5.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2.2 建立烟花爆竹专家库。对所从事的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的相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2.3 烟花爆竹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
5.2.4 必要时,通过区应急委员会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驻宜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装备保障
5.3.1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
5.3.2 各有关乡镇应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提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要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急救,并积极准备足够医疗救护床位。区级医疗部门应密切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立即按预案要求调集医疗专家、医务人员、救援车辆赶赴现场参与医疗急救。
5.6 技术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烟花爆竹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发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处置方案;采集烟花爆竹产品(含事故残骸)样本送法定检测部门依照检测标准进行检测,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5.7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武警部门提供保障。
5.8 物资保障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民政、发改委等部门提供保障。
5.9 经费保障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区财政局《袁州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10 社会动员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通过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和慰问、受害赔偿、征用物资补偿,事故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6.2 责任追究
6.2.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2.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宣传教育。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6.4.2 培训工作。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6.4.3 专项演练。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练要明确应急演练方案、演练任务、参与演练队伍、确定演练场地和范围、演练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6.5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统一发布。
各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地政府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6.6 总结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局、国家应急管理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局、国家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部门要依照事故调查法定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区、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送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的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责任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意见。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有关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预案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 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及时修订和不断完善。
7. 2 制定与解释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 附件
1、袁州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2、袁州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协调及组织结构示意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