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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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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公办养老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民字〔2023〕8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对玩忽职守的人和事追责问责,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特困老人切身利益,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兜底保障水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从实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查实的套取、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方位、无死角地开展全面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遗漏,一件不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让挪走的资金“挪回来”、截留的资金“留下来”、侵吞的资金“吐出来”。深化源头治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刻剖析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整治的质量和效果,让公办养老机构成为特困老人安享晚年的幸福“港湾”。

二、整治内容

1. 专款不专,套取方式五花八门方面。重点整治公办养老机构收入管理不到位,拨入供养金和护理费没有附明细单,各种收入混淆一起,难以分类核算问题;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没有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以各种名目套取资金问题,如将部分离职护工、厨师等列入工资发放范围,以各种工作支出名义套取,虚增工作人员工资套取差额,虚列老人零花钱、理发费、米面肉菜费、除草人工费、失能老人纸尿片费等。

2. 支出随意,任性挪用请客送礼方面。重点整治公办养老机构支出随意,“白条”入账、虚列费用开支问题;任意挪用供养金违规接待、吃喝送礼,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克扣特困人员供养金,供养老人日常伙食标准低问题。

3.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重点整治对乡镇敬老院监管相互推诿,看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实则“两不管”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属地乡镇违规在公办养老机构开支费用问题;供养资金一发了之,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公办养老机构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未做到资产盘点及移交工作,资产损毁没有相应管理流程,缺乏有效监管问题;部分乡镇敬老院资金结余大,一直趴在账上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问题。

4.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重点整治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选聘不严格,长期不轮换,“带病上岗”问题;院长“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召开院务会议集体商议问题;帮助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违规承接新改扩建工程、维修项目,相互勾结谋取私利问题;自行聘请养老护理员资质不达标、能力不足,甚至违规聘请不符合条件的亲友担任护理人员,严重影响特困老人日常照料护理问题;向医疗机构输送病人收取“好处费”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专款不专,套取方式五花八门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1)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时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维经费。(2)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使基层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知晓供养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按规定支出。(3)指导敬老院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将公办养老机构资金作为审计重点。(4)指导敬老院清退挪用、截留和侵占资金,涉及违法违规情况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指导敬老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二)针对支出随意,任性挪用请客送礼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1)督促敬老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公办养老机构资金。(2)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赣民字〔2022〕54号)和《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宜民字〔2022〕4号),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袁区民字〔2023〕42号),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防范资金使用问题,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能。(3)建立供养金定额支出管理制度,按照伙食标准不低于特困供养金65%、添置衣服费用不低于7%、床上用品购置不低于6%、零花钱不低于6%、其他支出(如老人门诊看病、体检、日用品等)约占14%的比例,细化量化特困供养经费定额支出标准,防止出现一边是在院老人生活标准不高,吃不好、穿不好、养不好,另一边是特困供养资金被克扣、被“结余”,甚至是挪用、套取、侵占的情况。

(三)针对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宜府办发〔2023〕25号),按照2024年全市推开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要求,学习樟树、丰城、宜丰改革试点成果,打破农村敬老院管理壁垒,做到权责统一。(2)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区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敬老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3)采取交叉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对公办养老机构供养资金使用、获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比例进行年度抽样审计,注重结果运用。(4)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强化备案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四)针对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1)完善乡镇敬老院编制人事制度。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新聘用人员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改变原来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主任”“村书记”担任院长的局面,推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2)完善岗位设置制度。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和“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类别岗位,增加养老护理员、护士配备。(3)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退出院长岗位。(4)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潜能和工作热情。(5)持续实施“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选树宣传一批“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培养有“爱心、耐心、细心、诚心”的养老院院长。(6)组织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违规收取医疗机构“好处费”问题自查,严禁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勾结,以输送病人等方式违规收取“好处费”。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就诊机构并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对违规收取医疗机构“好处费”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召集敬老院院长、会计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4年1月-5月)。各公办养老机构要动真碰硬推进专项整治,对照重点整治4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发现问题,逐项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24年5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并形成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跟踪问效阶段(2024年6月)。各公办养老机构要坚持个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统一、专项整治和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共推进,对标对表查摆问题,主动发现公办养老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建设管理、各项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之处,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职责履行规定和措施,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同步开展交叉检查(附件3),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持续推进)。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有效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区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规划股,具体指导、督促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民政所,乡镇敬老院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跟踪调度机制,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指导等方式,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难点难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作风,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视,责任要担、摸排要细、措施要准、整改要实,坚决杜绝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过场”排查、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对自查“零报告”以及虚假整改、边改边犯、屡改屡犯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进行重点督办,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监督问责。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将于2024年2月、5月先后开展两轮检查,确保风险隐患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结果。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刀刃向内,敢于揭短亮丑,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附件:

1.《袁州区民政局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方案》

附件1:

袁州区民政局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

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施学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福井  党组副书记

徐淑琴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游  峻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松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红勇  社会救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

员:卢  洪  养老服务股股长

聂  盼  社会救助股股长

敖丽丽  财务规划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规划股,戴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敖丽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业务股室指派一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敬老院名称

问题类型

排查问题

存在问题描述

问题涉及金额(万元)

其中2021年以来涉及金额(万元)

问题涉及人数(人)

其中2021年以来涉及人数(人)

整改结果描述

整改资金金额(万元)

整改涉及人数(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人数(人)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个)

审核评价(由牵头股室单位填写“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XX敬老院

专款不专,套取方式五花八门方面的问题

公办养老机构收入管理不到位,拨入供养金和护理费没有附明细单,各种收入混淆一起,难以分类核算问题

问题1:

问题2:

……

2

专款不专,套取方式五花八门方面的问题

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没有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3

专款不专,套取方式五花八门方面的问题

以各种名目套取资金问题,如将部分离职护工、厨师等列入工资发放范围,以各种工作支出名义套取,虚增工作人员工资套取差额,虚列老人零花钱、理发费、米面肉菜费、除草人工费、失能老人纸尿片费等

4

支出随意,任性挪用请客送礼方面的问题

公办养老机构支出随意,“白条”入账、虚列费用开支问题

5

支出随意,任性挪用请客送礼方面的问题

任意挪用供养金违规接待、吃喝送礼,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6

支出随意,任性挪用请客送礼方面的问题

克扣特困人员供养金,供养老人日常伙食标准低问题

7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对乡镇敬老院监管相互推诿,看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实则“两不管”问题

8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属地乡镇违规在公办养老机构开支费用问题

9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供养资金一发了之,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

10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公办养老机构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未做到资产盘点及移交工作,资产损毁没有相应管理流程,缺乏有效监管问题

11

监管推诿,供养资金一发了之方面的问题

部分乡镇敬老院资金结余大,一直趴在账上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问题

12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选聘不严格,长期不轮换,“带病上岗”问题

13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院长“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召开院务会议集体商议问题

14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帮助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违规承接新改扩建工程、维修项目,相互勾结谋取私利问题

15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自行聘请养老护理员资质不达标、能力不足,甚至违规聘请不符合条件的亲友担任护理人员,严重影响特困老人日常照料护理问题

16

选聘不严,管理人员“带病上岗”方面的问题

向医疗机构输送病人收取“好处费”问题

附件3:

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

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方案

为督促指导各地聚焦重点问题,举一反三集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切实将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民政治理效能,现制定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开展两轮交叉检查,视情增加检查频次。第一轮:2024年2月下旬,第二轮:2024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统筹安排确定。

二、检查范围

各乡镇敬老院,区社会福利中心

三、检查内容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整治站位高不高。重点了解各乡镇敬老院,区社会福利中心研究部署、组织推进专项整治情况,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情况,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成效好不好。查看各乡镇敬老院,区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2022年、2023年机构账目和运营管理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做到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看整改进度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做到让挪走的资金“挪回来”,截留的资金“留下来”,侵吞的资金“吐出来”;看整治结果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根据检查结果计算整改完成率,对专项整治成效作出评价。

(三)制度漏洞堵得严不严。重点对照专项整治4个方面内容,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制度性漏洞有没有得到解决,是否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检查分组安排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调相关股室人员,以及各敬老院会计,对各乡镇敬老院,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交叉检查。

第一组:楠木乡、金瑞镇、洪塘镇、湖田镇

组  长:陈福井

组  员:聂盼、张潘威、吴建瑛

第二组:寨下镇、柏木乡、芦村镇、三阳镇

组  长:游峻

组  员:易长生、孙亮、罗琴

第三组:西村镇、竹亭镇、天台镇、水江镇

组  长:王亮

组  员:余江、李缘、廖国英

第四组:新坊镇、彬江镇、南庙镇、渥江镇

组  长:戴松华

组  员:敖丽丽、曹少军、刘毓

第五组:慈化镇、飞剑潭乡、辽市镇、新田镇、区社会福利中心

组  长:邹红勇

组  员:卢洪、刘琴、彭自生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一线督导。各检查组要统筹安排好时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集中供养机构摸实情,全面掌握重点整治内容落实情况。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再检查,特别是对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较少或专项整治敷衍塞责的公办养老机构重点跟进督导。每轮检查结束后5天内,将检查报告及附表报送局财务规划股汇总。

(二)注重提炼总结。各检查组要提炼总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收集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提出好的对策建议,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服务机构管理,精准落实各项特困救助供养政策。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勤俭节约,谢绝任何形式宴请和超标准接待。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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