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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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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兑现这一庄严承诺,我区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性质,从200元/年至800元/年不等。

6.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7.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8.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9.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普通高校——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社会资助)——

11.滋蕙计划 对象:全省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12.励耕计划 对象:全省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资助对象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其中重点资助对象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以及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导致重伤、残疾甚至牺牲的教师。标准:分为一般资助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每人2-5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2-3万元,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导致重伤或残疾的教师4万元,牺牲教师5万元)。重点资助人数不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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